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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后发优势与知识产权———以技术对象为分析基础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张玉敏  时间:2009-08-16  阅读数:

(“强保护”)而非削弱(“弱保护”)(当然,“强”“弱”是相对的)。这也成为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的基本背景和坚守方向之一。

 

    2、技术引进、模仿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困境”

    在本文第一部分已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技术转移的重要考量要素,如果没有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导致后发国家大规模的技术引进难以为继。可见,后发优势中“引进学习”优势的发挥势必会导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以维持技术引进的持续性),舍此而无它途。而在给予知识产权保护的条件下,支付了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之后,后发国家所制造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成本会上升,从而威胁到后发国家“成本低廉”市场竞争优势。此时,知识产权的存在则导致了在后发优势中产生“困境”:或者削弱“成本低廉”优势,或者抑制“引进学习”优势。

    不论从保证技术来源还是保护技术创新成果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模仿创新都是必需的;但知识产权保护的存在又会使模仿创新的各种成本提升。在这里,“困境”又一次出现:知识产权会鼓励模仿创新并对模仿创新提供必需的法律保障;知识产权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模仿创新。

    对于后发优势中的知识产权“困境”我们应如何看待?

    首先,必须看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学习、引进技术进而模仿创新还会是我国主要的后发优势内容。为了解决学习引进的技术来源和模仿创新的成果保护问题,我们只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

    此外,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尽管知识产权对于模仿创新有一定的限制作用,但是很难达到“阻碍”的程度。事实上,知识产权对于率先创新的保护不是也不可能是完全的。在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下,不仅存在着大量的率先创新技术方面的利益溢出(如知识产权并不保护率先者创新的经验教训不被借用。率先创新会使跟进者节约大量的探索成本;知识产权也不能阻止模仿创新有进入率先创新开辟的新市场),而且更存在大量的非技术性溢出(如即使是合法“公平”的知识产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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