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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知识产权滥用的若干基本问题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李琛  时间:2010-01-10  阅读数:

 

关键词: 权利滥用/知识产权/权利目的/垄断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滥用的本质是知识产权的行使违反了权利设置的目的。任何权利规则都存在言不尽意的危险, 导致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可能出现徒具其形, 背离其神的形神分离现象, 知识产权也不例外。评价禁止知识产权滥用的必要性, 应考察知识产权行使与权利目的相背离的风险机率, 而不是单纯考量权利人的市场支配力, 后者只是判断垄断的要件。禁止滥用制度的功能决定了知识产权滥用的判断标准不可能预先极度明晰。

随着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逐步深入,禁止知识产权滥用成为学界日渐关注的话题。从单一的权利保护研究权利保护与禁止滥用并重”,体现了理论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禁止权利滥用是权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权利中的问题,而非权利外的问题,它和权利保护制度共同确定着权利的边界。如同所有的学术讨论一样,基本理论范畴的界定与辨析是对话的前提,否则就不存在真正的讨论。当前,对禁止知识产权滥用的基本概念与功能还缺乏认真细致的梳理,致使出现了两种极端:一是知识产权滥用的概念本身被滥用”,这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固有的危险。台湾学者林诚二在《论诚实信用原则与权利滥用之机能》一文中早已指出:“但此一法理,如同诚信原则之法理以及一般法律条款,易被滥用,且具有侵害法安定性之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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