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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汕头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3-05  阅读数: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汕头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14〕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汕头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3日

关于促进汕头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创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示范省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粤知〔2013〕24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3号)精神,促进汕头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对我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服务业,主要是指提供专利、商标、版权以及特定领域知识产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相关服务及衍生服务,促进智力成果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的新型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和高技术服务业的重点发展领域。

当前,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已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经济和产业发展态势良好,现代服务业投资延续高增长态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载体建设的成效显著;公共政策环境也日臻完善。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有利于提升我市自主创新的效能与水平,有利于提高我市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形成结构优化、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是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抓手,也是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同时,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尚面临政策宏观引导力度不够,服务产业链尚未形成,服务能力有待提升,服务市场活力不强,对经济、科技和社会的推动作用不大等问题,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抢抓机遇,加大力度,着力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汕头的总体要求,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着力营造有利于汕头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汕头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能力和水平,使知识产权真正成为汕头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使汕头实现由知识产权大市向知识产权强市的转变。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发展基础更加扎实;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链基本完善、覆盖全市,公共服务与市场化、商用化服务协调发展;知识产权与科技、产业、金融发展相适应,知识产权服务对科技和经济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大;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的活力进一步增强,企业和服务机构的能力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数量、结构与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三、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

1.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推进《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制定和完善促进我市各类知识产权创造、信息、交易、转化、投融资等知识产权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重大经济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海外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

2.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有效形式,普及知识产权服务相关知识,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重要性的认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机制,提高其作为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注重发挥企业、中介等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传播知识产权知识的格局,使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3.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代理服务市场的管理。加大对无资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俗称“黑代理”)的打击力度,开展联合查处行动,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使全市知识产权代理中介机构规范运作,形成良好的自律模式。

(二)系统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链

4.全面推动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加速发展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申请、注册、登记代理服务。引进省内外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汕头开展服务,培育扶持本地代理服务机构做强做大。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促进代理服务机构有序竞争;着力提升代理机构的涉外代理服务能力。支持和引导各服务机构在各区县、重点工业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及服务站,逐步实现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全覆盖。

5.重点发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在省知识产权局及省知识产权研究发展中心的支持下,完善升级汕头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将其建设成为省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分平台。根据我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及时整合利用与我市产业有关联的国内外专利技术信息,建立完善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数据库。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和利用高端知识产权分析工具,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效率、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端、专业的专利信息分析企业,为企业研发创新、拓展国内外市场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数据加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专业服务。

6.开拓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培育和引进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交易转化等各类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制定推动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措施,逐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支持评估机构拓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服务。积极引导和扶持企业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以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完善市专利技术网上交易平台,推进知识产权交易与转化。

7.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鼓励和引导律师事务所或有能力的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形成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系统。充分发挥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建设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或维权工作站。开展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清算、投融资等商业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强对律师知识产权法律业务的培训,打造高素质知识产权律师队伍,拓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8.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发展知识产权战略咨询、政策咨询、管理咨询、实务咨询等服务。积极引导知识产权专业咨询机构健康发展,推动重大项目决策、行业发展规划、产业联盟构建中的咨询服务,加强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服务贸易、核心技术转让、标准化等事务的咨询服务。

9.加快发展知识产权培训服务。发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服务,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充分发挥汕头作为粤东中心城市的地位优势,依托汕头大学,建设粤东区域高水准的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拓展知识产权培训渠道,积极构建政府、服务机构和社会多元化的知识产权培训服务体系。落实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共培训服务计划;引导服务机构开发知识产权培训产品,鼓励开展知识产权市场化培训服务;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等长期性知识产权培训服务。

(三)增强知识产权服务对科技和产业的支撑作用

10.增强知识产权服务对科技发展的助推作用。鼓励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专利检索、分析和预警服务。推进我市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划,为企业、产业提供专利态势分析、预测与应对、提升产业竞争力和科学决策水平。开展重点出口产品专利信息发布和预警应对服务,为我市企业了解和适应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抢占国外市场提供知识产权保障。强化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导向,完善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科技专项有关单位根据需要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咨询和服务。鼓励科技企业积极利用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创新成果。

11.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在金平民营科技园、南山湾产业园区等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知识产权创造和转化为特色的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为知识产权、科技、产业和金融的融合发展搭建大的发展平台。开展产业专利协同创新工程,力争将我市有竞争力的产业纳入“广东省产业专利协同创新及运用试点工程”。支持金平机电、金平食品和濠江工艺等产业专利联盟建设,并力争在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建立更多的专利联盟。

(四)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业市场活力

12.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所企对接工程。积极推荐本市专利服务机构参加省“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活动,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贴身服务。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工业园区和产业相对集聚、有较强专利服务需求的区域设立专利服务绿色通道,推动代理服务位置前移,为企业在国内外商标、专利、版权和地理标志等的申请、咨询、维权、信息利用、宣传培训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服务机构帮助中小型科技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市场导向机制,力争培育知识产权运营公司。

13.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服务机构和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彻培训,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A2013)。重点扶持2-3家服务质量高、运营情况好的贯标辅导服务机构,承担指导贯标企业的认证、评审和辅导工作。

14.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总结金平区知识产权特派员试点工作的经验,完善特派员工作制度建设。依托金平区民营科技园、南山湾工业园区等园区资源,推广建设知识产权特派员工作站,逐步实现知识产权特派员试点工作常态化,为构建产业联盟、规划行业发展等提供优质服务。

(五)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试点示范工程

15.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试点工程。出台知识产权工作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支持设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壮大代理力量。探索开展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试点工作,将具备一定实力和基础的服务机构纳入培育试点对象,适当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鼓励国内知名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企业和资产评估企业在汕设立分支机构,并视其规模及当年工作业绩给予一定的开办费资助。

16.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品牌创建工作。重点支持3-4家基础好、能力强、信誉良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并购、合作等形式扩大规模、提高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力拓展知识产权服务高端产业链,提升服务能力,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促进服务机构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形成服务特色,打造粤东地区知识产权服务龙头企业。

(六)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

17.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在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集聚区,探索建立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知识产权快速调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与行业协会合作,构建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行业自律保护衔接协同的维权援助体系。深化知识产权案件跨领域区域合作,强化我市与闽粤沿海城市和粤东周边城市的知识产权维权协作,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异地维权问题。

18.建设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创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方式,联合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拟在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专业镇(街道)、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地建设3-6个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拓展市场、投融资或上市等活动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七)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养

19.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养、引进与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汕头大学、市委党校、粤东高技等省、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优势,发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服务。组织行业技术、经济和法律等各领域的专家组成知识产权培训讲师团,开展进产业、园区和企业活动,为企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知识产权培训服务。引导和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设人才培养的开放式合作平台。根据我市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创新政策,鼓励引进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懂技术、会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人才信息库。加强粤东地区与珠三角、港澳台以及国外相关知识产权机构的人才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国际化服务能力。

四、保障措施

20.加强领导和协调。完善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工作机制和协调职责,建立区县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大格局。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协作机制,协调解决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区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横向协作、上下联动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合力。

21.加大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设立市财政专项资金,为我市开展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划、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和培训服务等各项知识产权重点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落实财政、税收、信贷、政府采购、产品出口等方面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综合运用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引导吸引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多渠道投向知识产权服务业,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信贷为支撑、企业投入为主体的资金投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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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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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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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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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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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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