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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3-04  阅读数: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

(长政发〔2014〕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切实增强长沙自主创新能力,为加快长沙现代化进程提供有力支撑,现就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展示我市对外开放良好形象的需要,是建设创新型城市、抢占新一轮发展话语权和制高点的需要,是坚定我市企业自主创新信心、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坚持自我保护和公权保护相结合、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协调,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信心明显提振,政府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明显提升,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明显减少,全市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二、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

(一)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用3年左右的时间,分层次、分批次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高管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每年举办企业总裁及高管培训班3期、培训人员500人次,举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800人次,提高企业高管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二)完善技术创新成果激励机制。技术创新成果只有权利化,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市财政公共项目发展资金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资助特别是发明专利、国际专利申请和重点发明专利维持资助力度,市绩效考核办要将发明专利指标作为考核评价区县(市)、省级以上开发区自主创新水平的重要内容,引导企业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农业、林业等部门在给予企业政策支持和项目资助时,要将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优先条件。各区县(市)、开发区要安排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专项资金,并逐步提高资助和奖励标准。

(三)推进商标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商标,积极引导出口型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推进商标注册量、省著名商标量、中国驰名商标量持续增长。支持以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权作为非货币出资,政府采购优先本市的中国驰名、省著名商标的产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新获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四)鼓励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鼓励企业及行业组织针对重点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科学把握研发方向和重点,避免重复研发,规避侵权风险。市财政公共项目发展资金设立知识产权预警专项,对市属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取得一定成果的企业和行业组织,经申报评审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三、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一)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统一受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申请的平台和机制。组织知识产权保护中介机构和专家团队为权利人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智力支持,切实解决我市部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足,难以应对群体性侵权和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现实问题。同时,积极为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预警应急等服务。

(二)建立维权援助合作单位和专家库。选择一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高校法学院等为我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遴选一批理论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律师和代理人组成专家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市企业、权利人提供知识产权维权专业咨询、纠纷处理和法律诉讼等智力援助。

(三)规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管理。自2015年起,市财政知识产权公共项目发展资金按每年不低于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的0.12%安排,建立逐年稳定增长机制,增加资金优先用于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政府购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补助企业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和无力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中小微企业及发生涉外、重大影响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等。制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管理办法,规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四、加大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力度

(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需要,加强市、区县(市)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条件成熟时,在现有专利、版权职能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加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市场日常执法和联合执法,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整治,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公安机关要充实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支持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审合一”以及区县(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跨区管辖知识产权案件试点。支持在长沙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积累经验。支持法院、检察、公安系统培养和引进中高级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

(三)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途径解决机制。总结推广长沙经开区的知识产权纠纷非诉快速调处工作经验,建立国家级开发区知识产权非诉快速调处机制,为开发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和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便捷有效服务。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的行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等机构,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鼓励仲裁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业务,加强知识产权仲裁机制建设。

(四)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建设,尽早出台关于加强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完善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协作和区域合作,健全行政司法协作案件会商研讨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列入市直相关单位和区县(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增加考核权重,形成保护合力。

五、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浓厚氛围

(一)设立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奖励资金,按照《湖南省专利条例》等规定,通过推荐申报、资质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公告等程序,对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中介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激发社会各界维权活力,促进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提升。

(二)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公开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准入机制。逐步将知识产权假冒、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内容,引导全社会树立“崇尚创新、侵权必罚”的诚信理念。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普及宣传。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进机关、进企业、进园区、进学校、进社区等“五进”活动。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和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机构培训计划,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知识产权意识。组织开展高校知识产权志愿者活动,深化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提升在校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市属主流媒体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开展交流互动,营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氛围。

六、本意见自2014年9月8日实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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