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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意见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3-04  阅读数: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意见

(吕政办发〔2014〕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现代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导航定位、遥感等技术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和应用服务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

测绘地理信息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信息资源。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需求的不断增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存在管理体制不协调、机构不完善、统一监管薄弱、基础工作落后、信息资源短缺、服务相对滞后等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城市建设和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及基础测绘保障服务。

二、大力提升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加快完成基础测绘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依法将基础测绘所需资金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提高财政投入水平,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基础测绘及基础地理信息库建设、维护、更新、公共应急测绘保障等方面的投入机制。要充分利用省财政厅、省测绘局《关于贫困县基础测绘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晋财建〔2010〕229号)中关于基础测绘经费补助的政策,确保已启动的县年底前完成,未启动的县年内启动,2015年全面完成全市的基础测绘工作。

(二)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地理信息空间框架建设。要积极推进“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提升城市的智能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数字吕梁”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要尽快落实。孝义市要加强地理空间框架平台推广应用,切实做好平台的运行维护。汾阳市要加大协调统筹力度,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年内启动“数字汾阳”地理空间框架平台建设。有条件的县可以将基础测绘和“数字城市”建设同步推进,同步建设。

(三)构建全市统一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政府主导、共建共享”的原则,解决部门间数据割据、重复建设等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统筹协调各类地理空间数据采集分发、处理加工、存储管理、持续更新和分析发布工作,按照相互支持、优势互补、避免重复建设和实现双赢的原则,推进部门间地理空间信息资源交换和共建共享机制,明确交换共享的内容、方式和目录体系。

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全区域的地物地貌、市政规划、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城市绿化、道路、水系、地下管网等地理实体数据、影像数据、地图数据、地名地址数据、三维景观数据及面向公众服务的市、县两级地理信息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针对部门和行业特点,在电子政务、公共安全、位置服务等方面,构建权威、标准、共享的基于地理空间框架的管理决策、公众服务、市情监测等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市“一张图、一个网、一个平台”,推进政府宏规决策、部门规划与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资源社会化应用,惠及百姓民生,服务社会发展。

(四)加快“天地图·吕梁”节,点建设与应用服务。依托“天地图·山西”主节点,建设市、县联动一体化服务机制,尽快实现与天地图主节点的服务聚合。已建成节点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天地图”的智能搜索服务、导航兴趣点服务、地理信息浏览、数据存储和数据分析功能,优化智能搜索流程。

(五)开展地理国情普查与监测。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地理国情普查工作,通过地理国情普查,建成地理市情、地理县情数据库。

三、不断强化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管

(一)完善管理体制。根据国家、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测绘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测绘地理信息局,实行与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落实机构更名,并进一步研究机构完善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内部要设立专门的测绘科(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大)队要明确专人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执法工作,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要明确专人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要有专门事业机构作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技术支持。要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纳入国土资源部门工作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强化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形成职能机构到位、人员经费落实、规章制度健全、政策措施得力、运转协调高效的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加大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监管,加强防范,围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与保管、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测绘地理信息典型违法案件,依法严厉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无证测绘、超资质范围测绘、非法转包、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破坏测量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土、公安、民政、工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地图市场和网上地图的监管,维护地图市场的正常秩序。要加强矿山测量、房产测量、地籍测绘管理,规范测量行为,维护权益人合法权利。鼓励举报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各种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形成全市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

(三)加强测量标志管理和维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规定,推行测量标志有偿保管制度,着力解决永久性测量标志占地问题,将测量标志保管经费(120元/点/年)与日常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管理。

(四)统一国家大地坐标系。加快推广使用统一的大地坐标系,对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利于部门之间的协作。有关部门要在2014年底完成54北京坐标系向80西安坐标系的转换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到2016年完成向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过渡。

(五)完善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市、县两级政府投资的测绘项目成果(包括交通、公路、城建、地下管网等)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汇交,建设工程项目的测绘成果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汇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应定期开展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重点抽查。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发改、财政、城建等部门在审批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国土资源部门意见,如有适宜的、可供使用的已有测绘成果,应当充分利用,不再重复投资,今后住建、交通、文物旅游等部门所需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资料,统一由国土资源部门提供。

四、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共同关注的有利于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领导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深入开展国家版图知识教育,强化国民版图意识,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科普读物、技术示范、案例警示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实现测绘地理信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对接,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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