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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第二十一号)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2-09  阅读数: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第二十一号)

 (1988年11月20日)

 

  自1989年1月1日起,中国专利文献将使用新的编号系统,即在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中新增按流水顺序编排的公开号、公告号和审定号,以便于专利文献的管理和使用。

  现将新的专利文献编号系统方案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中国专利文献编号系统方案

 

 一、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号:编以7位数字号码,前面冠以国别代码CN,后面标注文献种类字母A,如CN1045678A(首位1数代表发明),按流水顺序编号。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公告号:编以7位数字号码,前面冠以国别代码CN,后面标注文献种类字母U,如CN2158243U(首位数2代表实用新型),按流水顺序编号。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号:编以7位数字号码,前面冠以国别代码CN,后面标注文献种类字母S,如CN3003022S(首位数3代表外观设计),按流水顺序编号。

 四、发明专利申请审定公告号:编以7位数字号码,前面冠以国别代码CN,后面标注文献种类字母B,如CN1015001B,按流水顺序编号。

 五、发明专利申请审定公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公告,并经异议后,因较原申请文件变动较大,需出版批准说明书时,它们的编号分别延用其审定号(并在其后标注字母C)和公告号(并在其后标字母y)。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经无效审查后,不再出版新的专利文献说明书。

 六、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时,初始号从103001A起始;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公告时,初始号从2030001U起始;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时,初始号从3003001S起始;

  发明专利申请审定公告时,初始号从1003001B起始。

 七、三种专利公报上的公开号、公告号、审定号均按新编号码在原位置标注,取消GK、GG、SD、ZL字样。

  三种专利公报上的专利申请公开(公告、审定)和授权索引分别按IPC、申请人、申请号为序编排<内含申请号、申请人、公开(公告、审定)号、分类号和发明名称>,同时编排公开(公告、审定)号/申请号对照表。

 八、在说明书扉页原文献号位置上,改标专利申请号,公开(公告、审定)号标注在扉页的右上角。

  在著录事项后,增加说明书总页数和附图页数的标注。

  取消说明书左下角的出版序号,保留其出版类号,并移至说明书右下侧。

 九、专利申请号用于专利局内部专利申请和审批流程中的文档管理,同时又是申请人与专利局有关专利事务联系的唯一依据。

 十、专利申请号的使用和管理仍按现行办法执行,即在8位数字号码后加上计算机校验码,如88101234.4。

 十一、专利号延用其相应的专利申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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