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法律法规 > 专利法律法规 >  文章

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有专利资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2-21  阅读数:

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有专利资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黔知发[2004]44号)

 

各市、州、地知识产权局、经贸委(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加强我省国有专利资产管理,防止国有专利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知识产权局与省经贸委、省国资委联合制定了《贵州省国有专利资产管理规定(试行)》,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者建议,请及时报告省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附:《贵州省国有专利资产管理规定(试行)》

 

                 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贵州省国有专利资产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国有专利资产占有单位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防止国有专利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有专利资产占有单位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参股企业等占有国有专利资产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国有经济组织。

  本规定所称的国有专利资产是指国有专利资产占有单位所拥有的专利权和可申请专利的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

  第三条 国有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建立专利资产财务账簿,明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加强国有专利资产的管理。

  第四条 国有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对专利资产的法律权利应依法维持和保护。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取得、放弃和变更均应进行论证,集体研究决定。对任何侵犯专利资产权利的行为均应依法予以追究。

  第五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

  执行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下列情形:

  (一)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第六条 国有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对外进行经济活动,凡涉及与发明创造有关的内容,均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发明创造成果的权利归属。

  第七条 国有专利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二)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的;

  (三)变更或者终止前需要对其专利资产作价的;

  (四)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国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合资、合作实施或者许可实施的;

  (五)引进专利技术或者设备的;

  (六)其他涉及国有专利资产需要评估的。

  第八条 专利资产评估由依法设立的专利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评估报告除按照有关规定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外,应当报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致使国有专利资产流失,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施行。

 

相关文章
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专利管理工作的意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05年度贵州省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九届中国专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全省商品流通领域专利标识商品管理的通告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专利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试行)的通知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3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