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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创造工作的意见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3-02  阅读数: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创造工作的意见

(穗府〔2014〕1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决定》(穗字〔2012〕10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穗字〔2012〕18号),加强我市专利创造工作,深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我市知识产权竞争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中心任务,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知识产权强市为目标,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政策激励和市场推动为抓手,促进专利创造与科技、经济、企业创新相融合。坚持专利数量与质量并重,坚持专利创造与运用对接,加快建立充满活力的专利政策激励体系、创造培育体系、运用转化体系和保护维权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提升城市自主创新核心竞争力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作用,为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提供强劲、持续的创新动力。

二、发展目标

全面增强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专利创造体系,有效整合各级各类创新资源,将专利创造和运用作为自主创新成效的重要落脚点,政策激励和投入力度明显加强,专利创造主体的创新能力与产出水平加快提高。“十二五”期间,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2%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5%以上,每百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长25%以上,国(境)外专利申请和专利合作协定(PCT)专利量大幅提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专利申请量占全市总量的比重达70%。专利创造能力与全国标杆城市的差距明显缩小,专利综合竞争力居全国城市前列,形成科学发展的“广州创造”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充满活力的专利政策激励体系。积极创新和完善专利政策,充分运用政策杠杆激励作用,全面加强专利创造工作。以实施广州市专利奖和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为契机,建立健全市专利政策激励体系,制定市、区(县级市)两级奖励和配套政策。市财政大幅度增加对专利工作投入,每年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使用方案,市财政局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发放。该项资金用于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专利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扶持、专利执法和维权援助、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及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等工作(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教育局、金融办,各区、县级市政府)。

(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幅提升企业专利创造能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引导企业重视创新成果与专利产出同步、专利产出与标准研制同步,以自主知识产权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实施企业专利战略和专利“灭零倍增计划”,围绕技术研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工程)中心建设等创新工作,以消灭工业企业零专利现象为最低目标,加快提高企业拥有的专利数量和质量,增加无形资产储备。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为重点,充分发挥广州软件名城和广州国际设计周等平台作用,着力推进文化创意、动漫软件、工业设计的专利培育和产出工作。积极推进自主品牌与专利创造联动并进、总部(集团)经济与总部(集团)专利同步发展、专利与标准有机结合,推动行业构建“专利池”和组建专利联盟,培育一批有规模、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优势行业和企业(集团)。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鼓励企业申请国外专利,推进海外专利布局,增强企业海外投资、股权融资、技术出口的主动权,加快提升参与国际竞争的综合实力。到2015年,全市企业专利申请量占全市专利申请量比重超过50%。要发挥国有企业资源优势,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研发改造等创新工作,加大专利产出,立足创新资源向无形资产转换,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管理部门要把研发投入、专利产出和运用作为衡量国有企业自主创新成效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工作业绩考核体系。2015年,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实现专利“灭零”目标,发明专利拥有量比“十一五”期末翻一番。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以企业名义申请专利,积极扶持推进中小微企业的专利产业化工作,努力在融资创新、专利权质押、技术风险投资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鼓励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代理和专利托管等服务,提高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水平和市场抗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经贸委、国资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质监局)。

(三)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的专利创造,培育高校、科研院所专利产出聚集区。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人才集中优势,开展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技术联盟和研发合作,把握我市与国内外大院大所共建战略性科技创新平台的有利契机,加快重点产业、产品核心专利技术的自主创新,增强专利创造能力,使高校院所、科研单位成为发明专利和核心专利产出的聚集区。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创建知识产权学院(所)。鼓励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活动、申请专利,积极为其提供专利托管和专利转化服务。加强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创新工作指引,以人才教育和技能培育推动实用技术中的知识产权创造(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科研成果的专利考核,切实抓好科技创新项目的专利产出。专利创造水平和转化应用效益是自主创新成效的核心内容,在科技创新工作环节中要确立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对于重大科技项目实行知识产权评议。将包括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和专利运用效益等在内的专利产出,列为科技经费资助项目重要考核验收指标。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产品的认定要注重企业专利的创造和发展能力,重点技术项目的组织申报要明确专利成果任务要求和加大专利成果指标的权重,各类技术企业、科技奖项的评定要加大专利成果指标的权重。要紧紧把握技术发展的前沿,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传统优势技术领域的专利培育,着力抓好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制造、时尚创意、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的专利申请工作,先行布局,优先转化,充分发挥创新型企业专利创造、运用和管理的示范作用。“十二五”期末,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申请量占全市企业专利申请总量的比重要达到50%(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环保局)。

(五)加强区域专利创造能力建设,培育专利产出特色园区。全面履行政府知识产权工作职能,把专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自主创新工作规划。充实基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专利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具有区域(园区)特色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和政策激励体系。加大专利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区域工程和区域“专利创造促进计划”,突出区域产业、行业和企业特色,推动专利创造与自主创新工作同步发展,促进专利拥有量和转化能力的快速提升。国家级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各园区要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激发企业专利创造潜力,知识产权建设的主要发展指标要走在我省乃至全国前列,争创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打造专利创造的核心园区和特色园区(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功能,指导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专利战略,引导全市从战略高度重视专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做好各自领域内知识产权工作,加强协调监督专利创造工作,调整、优化创新资源,强化规划布局和政策创新等工作,把专利工作同步纳入自主创新发展规划,促进创新资源共享。各区(县级市)要参照市的做法,加强和优化相应的知识产权领导协调机构,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指导专利工作,把专利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区域科技、经济发展总体部署,提出年度推进计划或相应的工作计划,切实抓好落实工作,确保实现专利创造工作发展目标(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相关单位)。

(二)加强统计分析和通报。加强对专利创造的动态跟踪和综合分析,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预见性,为市政府、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参考建议和决策依据。定期发布全市及各区(县级市)专利申请、授权情况。每年通报各区(县级市)的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及其同比增长情况等指标(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国资委、统计局)。

(三)推进试点示范。结合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继续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形成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的工作格局,推动企事业单位自觉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增强专利产出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制定和实施培育、认定知识产权优势行业、企业、园区等年度专项计划。择优选择一批具有区域特色、行业优势的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指导试点示范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建立包括机构人员、产权管理、信息利用、奖惩制度和资金投入等方面规章制度,研究落实提高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的具体措施。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试点、示范单位,着力培育一批技术力量强、创新水平高的专利申请大户。鼓励和资助围绕知识产权理论和实践应用的课题研究、开设学校特色课程及开展实践探究特色项目,每年推荐评选一批省、市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基地、试点单位,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资助(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经贸委、质监局、教育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四)促进中介服务。实施专利代理“百所千企”对接计划,积极为中介代理机构开展服务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中介服务对专利创造工作的重要作用。引导专利中介代理机构积极开展专利信息利用、业务咨询、专利运营、专利托管和维权服务等专利服务,打造特色服务品牌。对代理我市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项目予以资助,对专利申请代理业务位于全市前列的代理机构给予鼓励性扶持(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科技和信息化局)。

(五)加强培训指导。实施知识产权人才集聚工程,加强各行各业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全面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和工作指导能力。将知识产权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知识产权现行政策,掌握所从事专业的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加强重点区域、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专题培训,针对不同行业和技术领域开展培训指导。注意将知识产权培训与职能部门技术业务培训相结合,将知识产权普及性培训和专业性培训相结合,提高政府部门、企业管理部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为专利创造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经贸委、国资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六)建设服务平台。以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为重要载体,依托国家专利技术(广州)展示交易中心,实行政策倾斜扶持,加强专利产出、交易和应用转化功能,拓展区域二级展示交易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中新广州知识城“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功能,为企业专利技术孵化、评估、交易和融资提供综合性服务。重视知识产权信息工作,加强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建设,在体制定位、人才引进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充分发挥专利信息、技术预警、风险规避在政府、行业、企业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经贸委,萝岗区政府)。

(七)推进专利产业化。全面推进专利创造与运用对接,实施重点专利技术转化工程,每年选择具有市场开发前景的优质专利技术项目实施转化,带动全市专利技术运用转化有序规模发展。继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重点引导和扶持中小微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专利项目融资。坚持专利成果转化与科技成果转化相融合,对拥有专利的重大科技成果积极申报国家、省的重点专利产业化项目。大力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制造、时尚创意、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产业化工作(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经贸委、国资委、发展改革委)。

(八)推进金融创新。把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作为科技金融创新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和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专利权质押、股权融资、专利评估和专利保险等创新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建立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信息库,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积极引进和培育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推进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和各类知识产权金融试点推广工作,定期发布专利技术培育、转移、交易的发展需求情况,鼓励引导金融、风险投资机构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鼓励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融资,推动形成产业转型升级和金融先行发展新格局(牵头单位:市金融办、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经贸委、财政局)。

(九)着力维权保护。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积极主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及时调处知识产权纠纷,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加强专利代理市场的管理,不断提高办案水平与效率。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的维权工作联系制度,实施《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穗知〔2012〕60号),开通全时举报、快捷处置“绿色通道”。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和涉外维权预警机制,鼓励企业、行业建立专利保护联盟和维权诉讼联盟,加强对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外资兼并的维权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企业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司法、仲裁维权联动,积极开展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和协作,加快维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安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院、检察院,广州仲裁委)。

(十)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大力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造、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以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为基础,采取措施加强宣传普及力度,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提升知识产权工作层次。在人才培养、继续教育、人才引进和招考、干部选拔等方面,强化推广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和知识产权文化。开展知识产权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的“五进”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文化认知度(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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