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1-19 阅读数:
34.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集中打击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以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等“傍名牌”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工商总局)
35. 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和商标备案公示制度,力争在全国31个省会(直辖市、首府)城市的大型百货商场全面推广,倡导市场主办方对进场商品商标进行备案、查验、审核,逐步实现市场监管关口前移。(工商总局)
36.开展第八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侵权盗版积极开展专项治理。(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37.做好对视频网站和手机媒体的主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网络版权秩序。(版权局、广电总局)
38.办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条约》外交会议,推动《保护音像表演条约》、《广播组织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缔结。(版权局、广电总局、外交部)
39.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确保省级政府机关、地市级政府机关按时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版权局)
40.启动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大力查处整治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和涉及专利诈骗的行为。(知识产权局)
41.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适当增加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数量,鼓励中、基层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跨地区划片集中管辖,合理配置审判资源。(高法院)
42.进一步推进由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建立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协调机制。(高法院)
43.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商务部、高检院、公安部及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44.修订《国防专利条例》,发布实施《装备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研究起草《军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办法》和《军用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总装备部)
五、发展优势领域知识产权
目标任务:整理、挖掘我国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优势领域的知识产权资源,研究建立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相关知识产权立法进程。
具体措施:
45.挖掘我国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等传统优势领域的知识产权资源,研究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推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
46.完善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保护名录体系,系统整理、文献化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建立国家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和图书馆。(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
47.推进建立地理标志部际协调机制,推动《地理标志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地理标志注册联合认定和保护办法》出台。(工商总局、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
48.积极挖掘优质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进一步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家、检测机构和核查员体系,探索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管追溯模式。(农业部)
49.大力推广“公司+地理标志商标+农户”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继续完善以地理标志为核心的“商标富农”工作机制。(工商总局)
50.有重点、分行业、分类别地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质检总局)
51.牵头组织地理标志双边协定谈判,参加世贸组织多哈回合地理标志和遗传资源保护等议题的谈判。(商务部)
52.组织实施10省(区、市)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和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构建方案与示范研究项目,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探索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卫生部、知识产权局、环境保护部、林业局)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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