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1-19 阅读数:
72.扩大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共享范围,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机构涉外事务处理能力,加快构建服务主体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版权局)
73.充分发挥技术市场作用,创新技术交易服务形式,在技术市场、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中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能力。(科技部)
74.研究涉及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专利,进行专利分析和预警,定期发布专利态势。(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
75.在产业基地开展知识产权信息跟踪和专利分析等实务支撑与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
76.引导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面向新兴行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知识产权密集的行业、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活动,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司法部)
77.推动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实行全国统一登记管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培训,引导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做精做强。(司法部、高法院)
78.支持留学人员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完善高层次人才回国优惠政策,重点引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急需紧缺的海外高端留学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79.充分发挥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作用,加强对企业重大案件的应诉指导,帮助企业增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意识与能力;在境外知名展会上设立知识产权服务站,为中国参展企业提供咨询与调解服务。(商务部)
80.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实施知识产权服务引导与培育项目,培养知识产权服务高端实务人才,培育知识产权服务龙头企业,促进地方知识产权服务聚集发展。(知识产权局)
81.进一步完善专利代理扶持政策,完善专利代理人培训制度,做好代理机构业务能力提升工作。(知识产权局)
82.修订《专利代理条例》。(法制办、知识产权局)
八、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目标任务: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人才培养,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培育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社会环境。
具体措施:
83.深入宣传中央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将知识产权宣传纳入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主题宣传,充分报道我国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显著成果。(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
84.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利用高层交往、双边和多边场合与重点国家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外交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
85.修订中小学教材,落实思想品德等相关学科课程标准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要求;引导高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的辅修课程;配合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知识产权意识。(教育部)
86.大力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工程,保障公众在文化活动中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创新成果和信息的权利。(文化部)
87.把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纳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建设若干培养基地。(教育部)
88.进一步贯彻落实《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大力实施广播影视精品工程,提高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的原创能力,发展广播影视新兴业态,促进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市场化和商品化。(广电总局)
89.实施“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等培养计划和人才工程,选择4-5家高校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知识产权局)
90.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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