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1-19 阅读数:
2.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强自律。以监督检查、执法检查、消费者投诉、问卷调查等结果为依据,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在申请许可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激励守信;对信用缺失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重点检查、新闻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
3.加强服务指导。制定发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重大品种、关键技术名录;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发挥1万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作用,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鼓励各类机构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技术咨询、专家会诊、现场服务等形式对农民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积极探索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农业行政调解机制,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调解工作,化解侵权和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1.依法公开案件信息。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把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范围。案件办结后,要依法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对于“热点”事件,还要公布调查结果,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泛接受监督。
2.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开设专门举报电子邮箱,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加快举报投诉处置;逐步建立农业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完善农资打假有奖举报制度,探索建立举报侵权有奖制度,进一步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农业系统主体培训班次中要增加知识产权相关学习内容。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打击侵权假冒的成效和曝光典型侵权假劣案件。采取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推介诚信企业和产品,传播农资科学使用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安全生产的水平。
(四)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保障措施
1.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分级负责,把打击侵权和假劣农资工作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人;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个处(室)牵头的工作体系。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地方或部门保护行为的监督;要严肃追究因工作不力而发生重大侵权和假劣农资案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提升执法能力。要加大支持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继续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的总结和宣传,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交叉学习等形式大力宣传推广农业综合执法典型经验,切实提高农业执法效能;要加大农业执法培训力度,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培训效果;要严格农业执法证件管理,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合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将2012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部将适时派员对各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明察暗访。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9日前将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处室、处级联络员及助手信息(见表1)报送我部。
(二)建立案件督办制度。我部将对社会反响强烈、跨地区、领导批办的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各级农业部门也要督办重点案件,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查办。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每月向我部报送1次案件查办数量和重点案件进展情况(见表2)。
(三)规范执法、提高效率。各地要组织学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文书制作。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记录调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树立廉洁自律形象。要加强与权利人沟通协调,了解相关诉求,及时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提高效率。
(四)强化信息报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两月至少报送1次工作动态,重大事项、重要信息和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便于我部及时了解情况、研判形势、制定决策。
五、联系方式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转基因生物安全与知识产权处
联系人:林祥明何晓丹
联系电话:010-5919305959192121
传真:010-59193072
电子邮箱:cq@agr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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