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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虑:我国99%的企业没有一件专利——专家谈企业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7-11-08  阅读数:

来源: www.ccdy.cn    作者:郭素娥


主持人语:

   
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在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宣布,在清华大学科技园等73家企事业单位设立首批专利工作交流站,定期选派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赴工作站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事务援助等上门服务。这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对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和重视,同时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我国企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够。针对于此,企业文化沙龙邀请到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冯晓青教授,为企业讲解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以期对企业有更多的帮助。


主持人:本报记者 郭素娥

特邀嘉宾: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  冯晓青


   
主持人:什么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保护哪些方面?

   
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可从不同角度加以认识。从一般意义上讲,它是企业针对其拥有的知识产权采取正当、合法的有效手段,防止被他人侵权的法律行为。从广义上讲,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还包括采取一定的管理手段和措施,使企业内部的各类知识成果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权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各种措施加以保护的法律行为。从更宏观的角度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包括辩证的两个方面:保护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和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两者缺一不可。

   
具体地说,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商业秘密等涉及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信誉方面的专有权利。个人认为与企业最相关的还是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其中商业秘密又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两种类型。当然,对不同性质和类型的企业来说,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可以不同,如软件一类企业,著作权保护处于更重要的地位。对一些特定领域的高科技企业而言,可能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是其主要值得保护的知识产权。另外,有些内容也可以涵盖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如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制止不正当竞争、企业商号和域名的保护等。

   

     主持人:哪些企业应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我国企业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如何?

   
冯晓青:原则上说,我国所有企业都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有些企业可能会认为,本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弱,也没有什么知名的品牌(商标)和有价值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自己关系不大。事实上,如上所述,广义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企业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牵涉到尊重、保护别人的知识产权问题。如果不注意后者,那么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被强化的当今社会,企业很容易陷入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司法实践中众多案件的判决也佐证了这一点。而且,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在企业竞争力培养中越来越重要,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也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

   
当然,对不同企业而言,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程度还是有区别的。总体上说,技术研发能力强的企业、拥有一定知名品牌的企业、准备或已经开展国际化经营的企业,以及那些拥有的知识产权对其技术创新、生产经营战略目标实现具有重大价值的企业,均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很多企业的特色知识产权是其发展和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如企业拥有的特定商业秘密或关键专利),那么至少应对这些具有战略意义的知识产权加以特别保护。

   
关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应当看到,我国企业经历20世纪70年代末的经济改革、80年代的开发引资、90年代的产权制度改革等等,从开始就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够。很多企业对投入较大而见效慢的知识性产品开发兴趣不大,而是试图通过走捷径开拓市场。除了少部分大规模集团公司以外,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较少见。有资料统计,我国现有企业99%以上没有一件专利,其中包括70%的大中型企业,60%以上企业没有一件商标,大量成果没有通过合法的确权而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保护。这一数据是发人深省的。根据本人的研究,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意识;第二,企业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产权化意识不强,导致了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不多,并造成了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流失;第三,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专门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不力;第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缺乏,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没有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管理范畴;第五,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不够健全。另外,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在海外的保护也令人堪忧,前段时间海信和西门子关于海信商标在德国被抢注的案例就颇值得思考。

   
当然,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也不乏一些优秀企业的成功经验,像海尔、华为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

    主持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是什么?有哪些企业在此方面有过教训?

   
冯晓青:在当代社会,知识产权的意义已远远超出了保护公司、企业、个人等主体的财产权范围,在很多领域成为企业家的战略武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目的和意义在于,确立积累自身无形财产,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防止侵权和被侵权,并以知识产权为手段实施战略谋划,获得市场竞争优势。本人认为这可以从以下方面得到理解:知识产权就其性质来说是一种法定的垄断权,这种垄断权体现为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一种合法的专有与垄断。而且,知识产权与市场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知识产权甚至可以被视为对市场份额的控制权。它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在企业形成市场支配地位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获得了一项知识产权就等于有了一个受一个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特定市场。与其他竞争手段相比,通过知识产权来占领和控制市场具有独特的优势,也更直接和有效。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有了知识产权优势就等于有了占据市场的法宝,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由于意识、经验、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曾出现过不少教训,甚至是惨痛教训。例如在国外,很多知名企业的商标被抢注,目前这一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一些国内知名企业在合资合作中痛失商标所有权,造成巨大无形资产流失;一些企业将具有巨大经济价值的商业秘密泄露,造成巨大损失;大量企业未将其取得技术成果和拥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分别申请专利与注册商标,造成自主知识产权流失。另外,还有一个普遍现象是,很多企业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缺乏而在实践中给自身造成巨大损失的例子时有发生。例如,某公司从美国引进NAS片材生产工艺,在谈判时美方隐瞒了该项技术在美国以外20多个国家获得专利的情况,而这些国家恰恰是NAS片材的主要需求国。在国内市场饱和的情况下,该公司出口市场即受到严重挤压。但由于协议已经生效,该公司最终未能挽回不利局面。

   

     主持人:怎样看待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企业专利流动站?对企业有哪些方面的帮助?

   
冯晓青:这种做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反映了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也体现了企业对专利保护工作的内在需求。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是企业的事情,也需要取得各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其中政府的作用很重要。企业专利流动站的设立,可以无形中强化与重视企业专利保护,提高企业的专利保护甚至战略意识;更主要的是,通过专家服务等形式,可以为企业专利申请、授权、应用等提供实在的帮助,避免技术成果的流失,并且可以为企业实施专利战略提供帮助和指导。[Page]

    主持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应该得到有关部门怎样的支持和配合?企业又应该怎样做?这对企业的发展又起到怎样重要的作用?

   
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获得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的形式多样,并且因企业性质和类型而有所不同。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来说,主要是提供政策指导以及通过试点、建立企业专利流动站和信息网络公共服务平台、定期不定期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形式加以实现。企业本身不仅需要理解和配合,更主要的是需要逐渐建立和健全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系。个人认为主要涉及到以下几方面:组织机构的建立、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配备、知识产权意识与知识的普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等。这些不仅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高具有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为企业获得最大限度的经济社会效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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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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