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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之正当性研究---以“樊记”商标抢注为例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曹新明  时间:2011-11-08  阅读数:

经过缜密分析发现商标抢注行为并不能一言以蔽之为不正当而应当进行理性思考进行准确判断

首先商标抢注行为至少说明抢注者不仅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而且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意识其次商标抢注行为可以从相反的角度提醒那些只知埋头拉车不知抬头看路让自己具有潜在商业价值或者隐性商业价值的商业标志静静地躺在那里睡大觉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国企业由于不注意保护其商标或者商业标记而被外国企业在国内外抢注的事件屡屡发生正确评价商标抢注行为的正当性有利于促使我国企业尽可能地将自己的商业标记申请商标注册包括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申请商标注册最后商标抢注行为如果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者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就是不正当的被抢注者可以采取合法途径夺回自己的标记

判断商标抢注行为正当性的标准可以概括为合法性并兼顾诚实性此处所指的合法性实际上就是商标抢注行为不违反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符合法律规定诚实性就是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符合基本的商业道德符合公序良俗同时具有合法性与诚实性的商标抢注行为是正当的应当予以支持而违法或者非法的抢注行为并且违反诚实性的抢注行为是不正当的不予支持其他的抢注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注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字201004242关于第 2019218樊记及图 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 ②《西安樊家 樊记 肉夹馍两家争了 14》,华商报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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