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之正当性研究---以“樊记”商标抢注为例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曹新明 时间:2011-11-08 阅读数:
,这就是心理学上的 “习惯 ”或者心理依赖使然。人的习惯的形成,需要经过经历而获得经验,经过培养而获得知识,通过感觉而获得体验等一系列过程。这个过程复杂而且漫长,但是,习惯一旦形成,就能对人的行为产生潜在的影响。由于习惯的作用,将
知名标记抢注为商标,可以迎合消费者的习惯趋向或者心理依赖需求。
三、商标抢注及其缘由考察
商标抢注,就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标记作为商标,抢先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希望被核准注册的行为。实际上,被抢注的标记既包括他人的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也包括他人的姓名、字号、商号或者其他独创标记、短语、词汇等。关于商标抢注的缘由,已经有学者进行了详细的归纳,大体包括商标注册确权制度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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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抢注者商标保护意识薄弱以及商标抢注者善于投机钻营等。在此所列举的事项的确是商标抢注的缘由,但只是引发商标抢注的表象,更深层次的缘由却是被抢注标记所具有的赢利能力以及公众对熟知标记的心理依赖性。
(一)攫获利益是商标抢注的直接诱因
据不完全统计,商标抢注的对象是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标记,包括 7个类别:1.未注册商标,例如,“朗科优盘 ”未注册商标被抢注。2.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抢注在非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例如,“微软 ”被抢注于“卫生巾”。3.字号或者商号,例如,深圳一家公司将瑞士在深圳的 IMV控股有限公司的商号 “IMV”抢注为商标。4.影视作品中的经典词语、流行语,例如,“刘老根”被抢注于 “咖啡、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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