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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急需创建“中国大企业知识产权与商法战略联盟”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7-11-08  阅读数:

2007年11月8日11:31:10

魏衍亮

 

  一、中国企业海外专利维权概况 

  中国企业海外专利维权方面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的特点: 

  第一,案件类型。随着我国出口贸易的大量增加,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案件也大量增加。但是,绝大部分案件涉及到专利纠纷,涉及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纠纷的案件极为罕见,涉及商标纠纷的案件主要为抢注、权属、商业外观纠纷,一般不涉及注册商标侵权诉讼。专利纠纷方面,主要是高新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而且绝大部分为非诉纠纷,诉讼纠纷占不到1/10。尽管如此,非诉纠纷对我国企业也有很强的杀伤力。 

  第二,地区分布。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诉讼案件95%以上发生在美国,而且96%以上是专利侵权诉讼。发生在日本、欧洲、韩国的诉讼案件很少。发生在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更少。这种分布状况和美国发达的判例法体系有一定的关系。另则,全球有战略影响力的巨国经济体只有两个——中国、美国。在这种地区,法院的单个诉讼或者判决能对全球市场产生战略影响力,能决定企业竞争生态的发展走向和基本结局。 

  此外,和其他知识产权不同,专利对整个企业的生产、销售有终局性的封杀能力。即使被告使用的技术点有100万个,但是只要一个必要的技术点被原告的单个专利覆盖,整个公司的产业安全形势就会受到根本性的颠覆。因此,我国海外知识产权案件向美国聚集,向美国专利法院聚集的态势不可避免。 

  第三,发起情况分类。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诉讼案件中,约90%以上是我国企业首先作为被告进入诉讼,而且往往是作为制造商、OEM商与国外经销商、超市、进口商等作为共同被告进入诉讼。通过抗辩不侵权、专利无效、使用公知技术、使用自主设计、使用在先独立设计、原告不正当竞争、被告不适格、诉讼文书送达非法等,我国企业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不过,我国朗科公司凭借自主知识产权在美国发起了我国第一起对外专利讨伐。2006216日,朗科公司宣布在美国正式起诉全球最大的移动存储企业之一,美国PNY公司侵犯其美国专利。这是继在国内控告日本索尼之后朗科第二次就闪存专利讨伐国际大厂。 

  当然,此前,我国企业控股的一家美国公司曾经在美国控告沃尔码、微软、飞利浦、松下、索尼等数十家制造、销售巨头,并赢得了全部诉讼。中国当事人参股的企业在美国专利法院讨伐欧美、日韩企业的案件更多。 

  在最近半年到一年内,我国还有一些企业可能在美国对苹果、微软、高通等著名企业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这些中国企业在诉讼前期的证据保全和诉讼文件准备工作已经基本结束。 

  第四,诉讼起因分类。在发展中国家,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行动主要限于对来自中国大陆、香港、台湾、东南亚、非洲、俄罗斯的侵权产品经销商,或者本地的制造商、组装企业等发送律师函,这类案件数量不小,但是我国企业提起的侵权诉讼很少。 

  在发达国家,往往是国外企业对来自中国的产品提起侵权诉讼后,我国企业通过抗辩来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第五,行业分类。我国企业海外专利纠纷主要分布在电子、电气、医药等高新技术行业。直接卷入这类案件的中国企业数量已经超过350家,被诉讼程序的概括性排除禁令覆盖的中国企业超过5700家,间接影响的企业数十万家。例如,200746日,6C LA中的东芝公司在美国ITC、加州北区的联邦地区法院同时起诉17家企业侵犯DVD专利,被控产品有碟机、刻录机等,概括性排除禁令还可延及计算机、数码摄像机、游戏机、MP4播放器等其他各种DVD相关产品。被告绝大部分是中国整机制造企业及其经销商。这是中国企业迄今遭遇的最大一起DVD专利诉讼案件。2006年5月22日,美国塔特和莱利三氯蔗糖公司在伊利诺斯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对三家中国制造商和六家进口商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要求被告停止生产,并赔偿损失,还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三家制造商是河北苏克瑞科技公司、河北化学工业研究院、河北化学工程与工业研究所。六家进口商是Profood国际、Forbest国际、北京森林商贸、MTC工业、JSZ国际Amax Nutrasource公司。 

  当然,也有一些美国专利诉讼仅仅涉及传统行业。例如,我国无汞碱性电池、木地板等行业在美国遭遇的专利侵权诉讼不涉及高新技术。尽管如此,它们对我国的产业安全也威胁不小。 

  第六,案件结果。在美国,我国企业涉及的专利诉讼案件90%以上没有进入实质审理程序,100%的案件没有走完全部诉讼程序就已终结。由于中国企业不出庭或者不积极配合取证提前终结的案件约占一半。例如,我国贵州汇通公司曾经快速崛起为全球微硬盘巨头之一。在美国法院遭遇日立公司四项专利侵权诉讼后,汇通公司曾针对日立的四项专利技术专门作出极为有力的不侵权辩护,但是由于缺乏诉讼费用,又内部分崩离析,汇通公司后来拒绝出庭应诉,导致缺席败诉,完全退出了美国市场,最终以公司倒闭了事。其余案件也绝大部分以和解结案。 

  可喜的是,浙江通领科技集团打赢了我国企业在美国的第一起专利侵权诉讼,而且在获得胜诉的马克曼命令后,径自申请“不审即判”(motion for summary judgment),美国法院遂不再召集陪审团开庭审理侵权问题,仅根据权利要求的解释(construction of claims)判决通领科技集团的高科技GFCI产品不侵犯世界五百强,美国纽约股市上市公司Leviton的两项发明专利。这个判决导致Leviton解雇了为其服务数十年的纽约著名律师团队。在GFCI的专利诉讼历史上,Leviton从来都是主动讨伐,并以诉讼和解赢得了全部数十件专利诉讼。但是,在中国企业这里,它卡壳了,第一次败诉了。 

  凭借强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通领科技集团打赢了美国专利官司,并把“中国电器城”建设到了全球最大的电子、电气产品超市的总部所在地——亚特兰大市。在通领科技集团的带领下,中国将有数十万家企业通过规划占地上万亩的“中国电器城”进入美国,营销Made in USA的中国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这些企业中肯定将崛起一批新的“世界五百强”,用性价比更好的产品造福美国人民。 

 

  二、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和商法纠纷的文化反思 

  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一股压制中国企业、中国技术、中国产品的浪潮也在“树欲静而风不止”,有汹涌而起、不可遏止的势头。全球工业文明由西方国家创建、统治。相对于东方文明,西方国家一直有很强的优越感。 

  在工业时代,第一个实现全球性科技、市场崛起的东方地区是日本,第二个是我国台湾,第三个是韩国。相比之下,印度仅有软件代工业务较为繁荣,没有真正建立综合、配套、发达的高新技术体系。上述四大东方经济体不足以威胁西方国家对全球工业文明的统治地位。 

  随着中国大陆的快速崛起,一个足以挑战西方科技霸权、市场霸权,甚至领导全球工业文明的巨国经济体将横空出世。这对西方企业的震撼极为巨大。一种深沉的危机感正席卷西方社会。鉴于此,美国国会有人提议对一切中国产品征收知识产权税,提议要求一切美国进口商保证不进口中国侵权产品,提议冻结对华高技术产品出口,提议偕同日本等一起在WTO起诉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上的“错误”,甚至提议对我国汇率政策予以立法干涉。在企业层面,对华反倾销诉讼、产品质量责任诉讼、知识产权诉讼、商业欺诈诉讼、合同诉讼、合资诉讼、竞业禁止诉讼等开始大量涌现。 

  这些政府鼓噪和企业诉讼正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把中国产品、中国企业全部赶出美国市场。一直倡导自由贸易的美国突然变成贸易保护主义的堡垒,老技术的壁垒,老产品的壁垒。例如,中国[Page]GFCI新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比陈旧的美国产品更先进、便宜,但是我们势单力薄,打不起官司,在美国遭遇专利纠纷后,只能忍痛、忍着一肚子怨气离开美国市场。在通领科技集团进入GFCI行业前,我国企业曾三进美国市场,三次都被美国巨头赶出来。最终,通领科技集团在上海温州商会副会长陈伍胜带领下,用四年的时间打赢了涉及两个专利的五起专利官司,最终在美国站稳脚跟。从此以后,美国人民将有机会享用中国的好技术、好产品。但是这个机会的得来非常不易,是中国企业和中国政府努力奋斗换来的。 

  总之,中美知识产权和商法领域的政府博弈、企业纠纷有深沉的历史文化背景。 

  鉴于此,我们的战术目标有两个:第一,在斗争中说服美国政府遵守自由贸易规则,放弃不公平的贸易保护措施。第二,在斗争中教育美国企业尊重知识产权和商业惯例,不要把知识产权和商法纠纷当作不正当竞争工具,鼓起勇气和中国企业开展正面竞争、正当竞争。 

  我们的战略目标只有一个,在世界主流文化,在世界工业文明中让中国元素熠熠生辉,让国外政府、企业,尤其巨国经济体的政府、企业尊重,甚至崇尚我们的文化要素,不再带着对我们的偏见和敌意用猥琐的小伎俩搞一些破坏WTO贸易秩序的立法、政策、诉讼。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要制定,并推进“旗舰战略”,并为此而组建一个“中国大企业知识产权与商法战略联盟”。 

 

  三、巨国经济崛起的“旗舰战略”与“中国大企业知识产权与商法战略联盟” 

  主导全球科技、经济发展方向的巨国经济体仅有两个:美国、中国。由于人类的消费有一个极限,全球经济总量也有一个发展的极限。国际竞争的结果不会是共赢的齐头并进,而是此消彼涨的损益之争。鉴于此,中美科技、经济竞争的基本格局是“拔旗大战”,即,在有限增长基础上的实力分配大战。形象地说,原先美国科技、经济实力总量是80面旗,中国的崛起将导致美国有数十面旗被拔起,插到中国的土地上。从这个意义上说,巨国经济体的全球竞争是非常残酷的。企业、政府都可能不择手段地维护其既得利益。 

  面临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和商法纠纷的严峻形势,我们必须启动保障巨国经济体继续崛起的“旗舰战略”,即在国民经济的诸大支柱产业选择科技创新能力强的几家骨干企业,作为冲击国际市场的旗舰。让这些旗舰无往不胜地带领中国企业,尤其数以千计的下游配套企业冲击、占领国际市场。例如,通领科技集团打赢美国专利诉讼之后,已经把产品线从GFCI扩展到数十个高新技术产品,并联合美国GE、电气电子行业的“沃尔码”等在美国本土共同创建“中国电器城”,入城中国企业将数以万计,带动配套企业数十万计。跟随通领科技集团这只“旗舰”进入美国的中国企业群体愈强,则中国科技和经济实力愈强。 

  为了避免中国的“旗舰”单打独斗,没有交流、推广经验的平台,我国党和政府应当牵头创立“中国大企业知识产权与商法战略联盟”,由科技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领导担任轮值主席,负责大政方针;由通领科技集团等旗舰企业担任执行主席,负责日常工作。这种发展架构能保障我国在两大巨国经济体的“拔旗大战”中合理、合法地应对一切知识产权和商法纠纷,有效维护全球自由贸易秩序。 

  经验证明,飞利浦等欧洲大企业也愿意中国出现本土大企业控制市场秩序的发展格局。这是因为,一盘散沙的欧洲大企业必须仰赖至少一个巨国经济体。在中国已经完全实现本土化的飞利浦等大企业也认识到,对中小企业过渡自由放任的市场、技术准入会损害中外大企业的科技创新热情。因此,它们肯定会支持中国的旗舰战略,而且可以作为我国的旗舰之一,加入“中国大企业知识产权与商法战略联盟”。总之,上述平台应当不分“肤色”和“来源”,以战无不胜的目标体系吸引国内外巨头,最终成为打击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遏制海外知识产权和商法恶性竞争的中流砥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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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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