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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正当性之维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梅术文  时间:2010-05-11  阅读数:

,拥有绝对知识产权优势的公司会凭借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构筑较高的行业壁垒,实行排他性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限制竞争的趋势。知识产权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占主导地位的权利形态,知识霸权也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占主导地位的垄断形态。[6](P325-327)权利人或被许可人在没有竞争者时凭借知识产权牟取暴利,在出现可能竞争者时低价倾销或者以其他种种手段扼杀竞争者,相互之间还通过卡特尔协议横向限制竞争谋求垄断化。此外,权利人或被许可人有条件针对不同客户实行价格歧视,通过纵向限制竞争,限定批发商、零售商有关知识产权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地域或销售数量,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受让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研究开发或限制受让方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限制受让方的产品产量、产品价格、销售价格、销售区域,等等。

    2、知识产权与经济霸权。过强的知识产权保护降低了技术垄断者的研发积极性,同时使发展中国家技术和经济发展的自主性降低。发展中国家技术发展的模式一般是:模仿-吸收-改进-创新,而当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要求发展中国家采用最低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时,发展中国家将不得不加强对外国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模仿将变得异常艰难,从而限制了发展中国家企业利用研发的溢出效应进行技术学习的方式,使发展中国家丧失对技术模仿和吸收的主动权。由于技术模仿比例的下降,最终将降低发明的全球化技术转移率。可以说,知识产权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南北差距,导致整个世界在技术和经济上将长期保持两极分化的态势。

    3、知识产权即便促进了经济增长,其后果也并非就是社会整体利益的增进和人文目标的实现。[7] (1)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是否要注重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问题。的确,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功不可没。但是,如果经济增长本身亦可能不正当怎么办?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当代人在满足自己需要的同时,应当为其下一代留下至少不少于从上一代人那里继承下来的自然或人造的遗产。然而知识产权只是通过保护强势者的知识利益来促进知识的生产,但是对于其最终的知识利益分配状态缺乏应有的前瞻,制约了社会大众、不同民族以及子孙后代分享由此带来的经济发展成果。(2)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是否真正促进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如果知识产权制度激励下的经济增长所伴随的是更为严重的利益垄断,抑或是刺激了人们追求更多物质利益的虚假需要,而非让人类本身收获自尊、自爱、宁静和享受,那么制度的设计就脱离了其本应具有的人性化、人本化目标。

 

    ()知识产权战略的正当性之一:与经济增长的关联性及其阶段性
   
   
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复杂的关联性,进而很难通过直线型的模型进行简单描述。正是在此意义上,需要从宏观战略的层面规划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工具以促进经济增长的指导思想、基本措施和具体途径。换言之,知识产权战略在与经济增长的互动中有两个方面的主要功能:第一,发挥其正面的制度功能,促进国家、企业和产业的经济增长;第二,发挥其评判的功能,剔除或弱化知识产权可能对经济增长产生的阻碍,按照经济发展的阶段和经济增长的规律,确认阶段性的知识产权政策。

 

 

    二、知识产权战略与自主创新的同步性及其综合性

 

    ()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的正效应

    自主创新包括文化创新、技术创新、思想创新和制度创新等多个层面。知识产权对自主创新的影响是知识产权制度发挥在经济增长中协调作用的中介和桥梁,其间,版权制度与文化创新、专利制度和技术创新的关联尤为密切。

    从根本上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持续创新的主要保障。如果说创新是利润的源泉,那么相应地,知识产权便构成了新经济的核心和基础,它已成为各国尤其是创新型国家推动自主创新的基本法律制度和重要政策手段。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知识产权促进自主创新的正效应抱有一以贯之的学术自信。概而言之,学者一般认为知识产权在实现自主创新方面有三个主要的功能: [8]第一,整合功能。当今时代,自主创新不仅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而且更需要团队的通力协作,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或者科研院所等自主创新者要借助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利益分享格局,使各自的利益得到保护,确保自主创新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第二,激励功能。知识产权制度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的柴薪,从根本上调动科技人员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成为自主创新的有效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意味着自主创新成果进入市场后,禁止假冒产品与之竞争,意味着可以通过执法机制威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以保障他们的投入可以通过应用、实施或者产业化得到回报。这样,创新者也才有可能进一步提高质量、改进服务,并将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投向新的技术研发,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的互动环境。此外,知识产权保护还激励了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动形成一批以专利技术和知名品牌为支柱的新兴产业。[9]第三,保障功能。知识产权制度贯穿创新的全过程:技术开发的前期准备和具体实施离不开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或者产业化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引进技术人才、实施技术转移以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也需要知识产权保护。所以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或者科研院所的创造热情就会被遏制,投资和技术引进也会受到影响,从而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都会遭受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害。

 

    ()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的负效应

    虽然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相伴相随,但是也有不少学者通过理论或实证地研究发现,知识产权在促进创新方面亦存有局限性。特别是知识经济下创新进程因知识重要性的凸现而产生了新的变化曲线。[10]而这导致有学者相信,“知识产权促进技术进步只在18世纪才能成立,因为当时的技术发展非常缓慢,因此需要给予适当刺激。然而,到了21世纪的今天,科学技术的发展迅猛异常,其进一步的发展就不需要采用这种严格限制性的措施来激励了。恰恰相反,现在知识产权制度给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产生消极负面效应,减缓了知识创新与科技进步的速度。”[11]虽然这样的论述未免过于片面,但它至少表明科学技术的固有发展已经在某种意义上改变了知识产权促进创新的认知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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