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法律法规 > 商标法律法规 > 商标地方性法规 > 福建 >  文章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3-02  阅读数: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1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工商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9日

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工商局 2014年2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实施和商标品牌工作,充分发挥商标对产业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引领促进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的商标战略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以提高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完善商标创造、运用、保护体系,建立“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发展机制;通过对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重点项目的培育扶持,集中力量打造一批产品质量优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强的驰、著、知名商标品牌,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大幅提升企业和地区的品牌效益。在漳州市“十二五”商标品牌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为使我市的商标品牌创造、运作、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及全社会的商标品牌意识进一步增强,品牌企业对产业发展、地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大幅提升,商标品牌综合实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立足于漳州的优势和特点,在漳州市“十二五”商标品牌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力争到2018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商标总数大幅增长

截止到2013年底,我市共有注册商标22526件(其中农产品注册商标5000件),国际注册商标225件。力争到2018年拥有注册商标增加到35000件以上,平均每年增加2500件,其中农产品注册商标增加到8500件以上,平均每年增加700件;国际注册商标增加到525件以上,平均每年增加60件。

(二)商标知名度稳步提升

截止到2013年底,我市共有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25件,福建省著名商标316件,漳州市知名商标692件。力争到2018年拥有驰名商标40件以上,平均每年3件;福建省著名商标470件以上,平均每年增加30件;漳州市知名商标1050件以上,平均每年增加72件。

(三)涉农商标品牌领先全国

拥有地理标志商标80件以上,集体商标120件以上,持续保持地理标志商标与集体商标在全国地级市领先位置。

三、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充分认识商标品牌工作的战略意义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商标战略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定期总结分析本地区商标战略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商标战略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制定出台区域商标发展中长期战略,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并将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评估范围,纳入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体系。

2.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鼓励企业运用商标自主创新,在科技、产业扶持计划中优先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在政府采购、企业登记年检、有关资源要素保障、商标专用权作价出资等方面,给予驰名、著名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企业一定的政策倾斜,加快广大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进程。

3.构建服务宣传体系。建立“各级政府主导、相关部门推进、新闻媒体助力、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各级政府每年开展一次以上集中展示和宣传当地高知名度商标的宣传活动,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商标培训,提升市场主体管理、保护商标和参与竞争的能力。各地应根据辖区商标发展情况,选择1-2个辖区经济和商标总量较多的乡、镇试点设立商标培育指导站,探索商标服务与指导的新型阵地,推动商标品牌工作发展。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商标协会、特产协会、品牌协会等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相关主体的桥梁纽带,应发挥好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规范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单位建立有效的商标自我维权应对机制,协助会员单位举报或投诉商标侵权和假冒行为,配合职能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商标代理机构为商标企业提供商标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会员单位兑现奖励。

(二)合力推进商标兴企

1.加强行政指导。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指导企业字号与商标名称同步申请,不断完善“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等指导制度。指导实力较强的企业注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合理扩大商标类别,指导扩张型企业对准备进入的行业提前注册商标,指导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村经济合作社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指导相关主体做好对地理、历史、文化遗产等商标的注册,防止恶意抢注。

2.扶持重点商标。在运用好“三个一批”的基础上,引导企业制定商标战略发展规划,树立“商品未动,商标先行”的理念,加强商标注册和使用管理,鼓励信誉度和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积极争创驰、著、知名商标。用好省、市政府促进海洋经济、农业产业、工业提速等发展的扶持政策,培育扶持一批高知名度商标。挖掘老字号的历史和人文价值,加强老字号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收集整理风景名胜、名山、大川及文化传承等公有资源的特有名称进行商标注册,加强对公有资源的保护。

3.做强重点行业。优先支持海洋、电子、机械、石化等主导产业,依托传统优势产业、区域经济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重点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和海洋高新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的企业的自主品牌建设。

4.实施商标“走出去”战略。积极引导我市食品、海洋、钟表、家具等外向型出口企业实施商标“走出去”战略,用好省政府支持民营企业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奖励措施,通过商标国际注册、跨国兼并、品牌收购、品牌推广等方式实施商标国际战略。鼓励驰、著、知名商标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知名度商标的企业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创建一批国际知名商标,努力构建多层次、高水平的商标品牌梯队。

(三)大力推动商标富农

1.加强引导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申请注册。坚持“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指导有关主体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引导相关市场主体充分运用我省作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工作重点联系省的优势,用好用足工商总局商标局为我省地理标志提供的优惠措施,做好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注册工作;指导有关主体就出口量大的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农产品申请商标境外注册。

2.加强指导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管理。要规范商标标识的使用,大力推广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专用标识,规范商标许可使用;要进一步加强对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特定品质的保护,杜绝盲目扩大原产地特定区域范围的做法,避免为追求产品数量而牺牲产品质量、从而丧失地理标志商标的严重后果;充分发挥涉农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进步中的积极作用,有效推动“三农”建设。

3.创新地理标志商标、涉农商标富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农产品的生产发展,继续推广“商标+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对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农产品的开发,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形成产业链,促进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与保护工作的开展,推动特色农产品和特色产业的延伸发展。

4.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力度。积极指导条件成熟的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争创驰、著、知名商标,取得强力的法律保护;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护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合法权益,并对农产品出口企业海外维权工作予以特别关注和支持。

(四)力促商标提质增值

1.支持企业采取商标专用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规范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

2.积极推进闲置商标资源的盘活利用。支持中介机构建立商标交易平台,根据市场运作调节和企业自主的原则,建设面向国内外的闲置商标展示交易平台,提高商标资源的使用效益。

3.发挥高知名度商标带动效应。积极支持驰、著、知名商标发挥带动效应,支持驰、著、知名商标企业设立集团,设立研发中心;允许漳州市知名商标权利人在各项业务活动中使用“漳州市知名商标”的字样或标志,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冠用“漳州”字样的企业名称,并享有将其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作为字号登记为企业名称的权利;建立驰、著、知名商标企业联络员制度、定期走访制度;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高知名度商标的奖励政策。

4.突出优势打造区域品牌。以行业协会及行业内驰、著名商标企业、龙头企业为主体,以地理标志商标或集体商标为载体,发挥区域商标品牌在推动产业集聚、壮大产业集群的引领作用,力争培育1-2件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商标品牌及5家龙头企业。

(五)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1.突出联合执法。各级政府牵头完善商标保护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工商、质监、农业、经贸、外经、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强化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构建商标保护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形成打击合力。

2.突出区域协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跨区域的打假维权协作网络,依据执法工作实际,适时组织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充分运用工商总局给予我省的优惠政策及泛珠合作协议、华东六省一市协作网,支持我市企业开展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打假维权行动。

3.突出工作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农产品等重点商品,围绕驰、著、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涉外商标等重点商标,围绕网络领域、商标印制、定牌加工、展览展销会等重点领域开展商标行政执法工作。

4.突出长效机制。不断探索、建立健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长效机制,逐步由专项整治、突击检查向长效管理、常态监管转变。在保护商标专用权预警与应急试行预案的基础上广泛使用行政指导、教育告诫、事前辅导、违规警示等柔性管理手段,引导企业建立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四、政策扶持

各级政府要建立创品牌专项资金,积极运用财政、政策等杠杆鼓励企业创建商标品牌,扶持品牌企业做强做大。

(一)落实工业提速奖励政策,鼓励工业品牌发展

1.根据《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化提速的若干意见》(漳委发〔2012〕9号),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政府50万元,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50万元),并奖励经办职能部门5万元;对新获得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对新认定的知名商标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同时落实对国际注册商标进行相应的补助。

(二)落实商标富农政策,加快涉农商标品牌发展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农产品创品牌的意见》(漳政综〔2007〕88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十二五”商标品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办〔2011〕78号)以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兴业富农的意见》(漳政综〔2012〕87号)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要兑现已出台的农产品商标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涉农商标国际注册以及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奖励(补助)政策。

1.涉农商标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并奖励经办职能部门5万元,其中市政府与企业所在地政府各承担50万元;涉农商标新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由企业(协会)所在地地方政府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新注册集体商标的组织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

2.涉农企业(个体户)、组织新注册一件农产品商标,由市政府一次性补助人民币1000元。

3.涉农出口企业在境外新注册商标,每件由市政府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三)落实其他相关优惠政策,扶持品牌企业发展

1.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要继续深化优惠扶持政策,对驰、著、知名商标企业在用地、用电、融资、市场规划和行业布局上给予适当倾斜和支持,助推品牌企业加快发展。

2.加大国际注册商标的补助力度,同时加强企业创品牌指导,聘请专家学者来漳讲学、培训,帮助品牌企业打假维权,奖励表彰创建品牌、保护品牌的有功人员等。

3.工商部门要强化驰、著、知名商标企业在入股办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增加经营场所上等扶持措施的落实和在企业字号、商标侵权上的保护措施。

相关文章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推进商标品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3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