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法律法规 > 专利法律法规 >  文章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专利代理机构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2-09  阅读数: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专利代理机构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988年11月28日 (88)国税流字第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我局曾以(88)财税营字第087号文规定:“对专利代理机构为国内发明单位和个人提供专利咨询、代申请专利,代缴专利费用等取得的收入,在1988年底以前继续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照顾”。现免税期已满,按照营业税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上述业务取得的收入应从1989年1月1日起按适用税目税率计征营业税。

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十二号)
中国专利局关于向申请人出具优先权证明的办法
中国专利局关于暂停批准企业、事业单位成立新的专利代理机构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九号)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