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的决定(2012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2-05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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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81号)
《关于修改〈广州市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的决定》已经2012年5月14日市政府第14届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建华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的决定
市政府第14届15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广州市处理专利纠纷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封存或者暂扣”修改为“查封或者扣押”。
二、删除第十七条第二款“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委托市知识产权稽查队调查取证、勘验、封存或者暂扣与案件有关的货物、资料、账册、设备等物品。”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处理专利纠纷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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