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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复制著作权问题的立法规制透视——兼论我国《著作权法》之完善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07-03  阅读数:

·菲彻尔所指出的:《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的规定也适用于私人复制,即只有当私人复制满足了该款规定的三步检验法要求时才能获得允许。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文件中,也明确地表达了这一立场。例如,在19936月召开的伯尔尼公约议定书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工作文件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指出:是否可以为私人复制的目的而适用例外,取决于是否符合《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规定的三步检验法的要求。

在地区性著作权国际文件中,也重视以三步检验法审视私人复制问题。例如,欧共体《信息社会著作权和邻接权指令》对成员国可以采取的限制和例外做了列举,其中第5条第2款第(2)项涉及私人复制。指令规定,自然人为私人使用并且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商业目的而在任何介质上进行商业性复制时,可以规定例外或限制,条件是无论指令第6条规定的技术措施是否适用于作品或相关客体,权利人可以获得合理的补偿。当某一成员国向在某一特定情况下进行自由的私人复制或者对私人复制采取获得报酬权的制度是否合理,或者是否应当维持复制专有权时,成员国应当考虑三步检验法的适用。

   (三)与私人复制有关行为的探讨

技术进步导致复制变得日益普遍和便利,私人复制行为也逐渐受到国际社会关注。在信息网络技术发展之前,影响较大的是影印复制和家庭录制行为。这些行为曾引起立法和司法机关关注,并力图采取对策处理。例如,鉴于影印复制对作者利益产生的损害,法国上诉法院曾坚决地谴责以照相复印之大规模复制的做法,认为“这些复制品不为复制的复印机业主所有,业主从复印中得到相当于出版者的利益”。[] 在国际立法层面,伯尔尼联盟执行委员会、《世界著作权公约》政府间专家委员会等分别进行过深入探讨。

1. 影印复制

影印复制是随着静电复印技术的发明和推广而产生的一种广泛利用作品的情形。在该情形出现之初,人们对其对于著作权人利益的影响缺乏清楚的认识。从技术发展与著作权保护之关系的角度看,解决影印复制的基本原则仍然是在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实现利益平衡,具体来说即是保护著作权人利益和为教育、科学研究等非商业性目的而影印复制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使用者之间建立利益平衡关系。

为了解决影印复制著作权问题,伯尔尼联盟执行委员会和《世界著作权公约》政府间专家委员会分别成立了一个分委员会进行研究,并在197512月在华盛顿召开了共同会议。该委员会形成了一个决议,认为在广泛运用影印复制技术的条件下,不受限制地制作影印复制品威胁到作者享有的复制其作品的专有权利,并有可能损害其合法利益。为此,决议强调《伯尔尼公约》、和《世界著作权公约》关于复制权和复制权例外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对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进行影印复制的行为。决议提出了解决影印复制著作权问题的建议,如成员国应在尊重公约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其教育、文化、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自行决定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合同安排、法定许可和征收设备附加费等方式。在影印复制技术应用广泛的国家,则还可以考虑集体管理制度以行使和管理报酬权。[⑥] 1984年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召集的专家组对未经权利人授权的录音、广播和印刷材料进行私人复制的著作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该专家组指出:“由于在过去十年间技术的进步,有必要对伯尔尼联盟执行委员会和《世界著作权公约》政府间专家委员会在1975年举行的会议上作出的决定(“无需对有关影印复制的问题加以讨论”)重新进行考虑,并且应在国际层面就这一问题进一步进行探讨”。

比较而言,198712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集的印刷文字政府专家委员会则提出了更富有操作性的一些指导性原则。在今天看来,这些原则不仅对于规制影印复制著作权问题具有参考价值,而且对于其他形式的私人复制行为著作权问题的解决也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2. 家庭录制与私人录制

家庭录制属于典型的私人复制范畴。家庭录制著作权保护问题是随着录音录像技术发展并在家庭中普及而出现的。对家庭录制、私人录制问题引起重视,直接源于商业竞争对手对已经录制的录音制品的随意复制和大量的私人复制行为。例如,随着数码录音带替代模拟卡式录音带的出现,美国唱片工业协会担心数码录音将造成非法录制品的泛滥,严重危及权利人的利益。美国在联邦著作权立法保护录制品之前,各州以普通法中的财产盗用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来保护录音制品。像加利福尼亚州还颁布了对录音制品进行盗版构成犯罪的规定。美国Goldstein v. California[] 就反映了那时法院对私人录制行为的看法。在该案中,被告认为,其在复制他人录音制品时联邦立法并未对录音制品提供保护,故其应处于公有领域,而其利用公有领域的东西不构成侵权。美国最高法院则认为,州法与联邦法在关于音乐表演的录制品方面,不存在冲突。该案以及录音制品权利人对录音制品保护的主张最终促成了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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