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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办就05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等举行发布会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6-09-26  阅读数:

 2006年9月26日20:46:27

国知局

 

2006419(星期三)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和国家商标局、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鲁广锦]: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今天我们的发布会请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先生,介绍2005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等方面的一些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一同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赵刚先生,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先生,下面我们先请张勤同志介绍一些情况。

[张勤]: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在刚刚过去的2005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在吴仪副总理的领导下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630,吴仪副总理又主持召开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第一次会议,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11月中旬,国务院组织检查组深入全国重点地区,对始于20048月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进行督察,以确保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工作落到了实处。在刚刚过去的2005年,中国知识产权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专利方面,发明专利申请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从申请的数量上看,三种专利申请在连续5年平均年增长20%以上的基础上继续高速增长,同比增长达到34.6%。国内发明专利的申请同比增长明显高于国外,国内三种专利的职务申请中,企业成为国内三种专利职务申请的主力军。200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纠纷1419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362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2808件;全年共出动了28522人次,与其他部门协作执法1534次。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集成电路不图设计的登记申请比上年也增长了9.8%。在商标方面,2005年,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继续保持大幅增长,各类商标申请总量达到83.8万件,与2004年相比增幅达10%。中国的各类商标申请总量和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四年居世界第一。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累计总量已达422万件。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了一大批危害人

民生命安全、损害国家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商标大要案件。据统计,2005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49412件,销毁侵权物品7346.75吨,罚款3.42亿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236件、涉嫌犯罪人员215人,切实保护了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在版权方面,2005年,国家版权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打击盗版光盘春季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及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加强日常的市场监管。2005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受理案件9644件,结案9380件,结案率为97%。共收缴各类盗版品1.07亿件。此外,根据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小组和中美经贸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国家版权局与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该办法于2005430颁布,530正式实施。在著作权方面,为了使广大权利人和公众了解于200531日起实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加深对著作权管理制度的理解,国家版权局在2005年年底完成了音乐著作权协会重新登记的审批工作,以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审批,并不断推进文字著作权协会等集体管理组织的筹建工作。

在海关方面,2005年,中国海关围绕完善制度,加强合作,提高能力,扩大成效这一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05年底,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备案库内有效备案数量达到了6307件,全年提交新申请备案1610件,经审查核准备案1469份,有效遏制了侵权货物的进出口。以上是2005年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一个简要介绍,有关详细情况,我们已经准备了材料发给大家。下面,就由我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副局长赵刚和国家版权局管理司司长王自强一起回答各位记者的提问,谢谢大家。

[鲁广锦]:好,现在可以提问。

[记者]: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说,中国政府部门70%以上都使用盗版软件,请问您对这一问题怎么看?另外,我们知道,目前中国政府正在推行操作系统正版化,那么怎么保证他们使用的其他软件也达到正版化呢?谢谢。

[王自强]:首先我想说明,古铁雷斯先生说中国政府部门70%以上使用盗版软件,这种说法的依据从何而来?我作为一个基本上参与了政府部门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我认为,古铁雷斯先生的说法是背离事实的,也是没有根据的。

我想从两个方面来证明我的观点:第一,中国政府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是在我们的集成软件、系统软件和专业软件基本正版化以及我们的通用软件部分正版化的前提下进行的。大家知道,中国政府在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中都是在使用正版软件,比如我们讲的“12金工程”——金卡、金税、金盾等12金系统工程,从系统平台一直到电脑终端,所有的软件都是正版软件。在12大重大信息工程之外,政府还有若干的重大信息工程,这些信息工程使用的软件在政府使用的软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我想这个比例不会低于30%。这是讲的集成软件和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大家都知道,政府部门在使用软件方面存在问题相对多的是在通用软件部分,但是我们政府部门在通用软件方面并不是都使用盗版软件,大家知道,我们政府部门很多机器都是购买品牌机,品牌机里本身就预装有正版软件。

第二,中国政府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我们的工作步骤是自查摸底,提出需求,统一采购,集中支付。所谓自查摸底,就是由各个政府部门也就是通常讲的部委局办对自己使用的软件情况进行清查,在所有电脑终端里,有多少软件是正版的,有多少软件是没有经过授权的。对那些未经授权的软件,这些厅委局办向政府部门提出需求的总量,比如说有一百台电脑,其中有五十台里可能安装了未经授权的软件,那么他就向财政负责采购的部门提出需求,然后由政府的采购部门统一向软件供应商进行采购,然后由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向软件供应商支付经费。

我给大家介绍这个过程要说明什么问题呢?就是说一个单位原来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又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现在由政府部门统一掏钱,统一支付,不是掏他自己的钱,还有哪个部门愿意再去冒违反法律规定、可能要承担责任的风险来继续使用盗版软件,而不向政府部门报需求呢?我想谁都不愿意冒这样的风险。我想大家可以思考这个问题。所以各部门提出这个需求,实际上已经把所有的盗版软件更换了,而且工作部门已经向所有的政府部门提供了正版软件。我想,在这个前提下,说还有70%的政府部门使用盗版软件,从情理上来讲是站不住脚的,是不攻自破的。

当然,我们实现了软件正版化,并不排除个别单位、个别人在使用盗版软件。但是,由于我们政府的态度和我们所采取的措施,正版软件已经覆盖了所有的政府部门。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想这位记者可能对情况还不是太清楚。现在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和商务部在330发布了关于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这样一个规定,是从源头上防止在计算机等硬件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预装盗版软件的结果。因为任何一个计算机硬件,不安装操作系统软件是不可能运行的,操作系统软件是计算机运行的一个基本前提。而其他软件是用户可以选择的,是可以根据他的需求来配置的。之所以在计算机硬件里不能强求把所有的软件都进行预装,是因为这样的话会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负担。如何保证操作系统以外的软件正版化?中国政府在推进政府部门的软件正版化和推进企业用软件正版化的工作里有明确要求,而且通过法律予以保障。谢谢。[Page]

[《中国工商报》记者]:今年两会期间,来自香港的人大代表提议将商标、专利和版权三家机构合并,成立统一的知识产权机构,这样才能更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请问张局长对此有何评价?还有一个问题,我们传统上所说的知识产权是指商标、专利权和版权,材料里出现了一个品种权,我想问品种权受哪个法律的保护?还有,除了商标之外,还有中国名牌,这受不受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保护?谢谢。

[张勤]:关于第一个问题,我想大家注意到了,中国对知识产权各个类别的管理是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的,这是我们目前的现状。我们确实收到了社会各界也包括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议,建议政府部门在管理知识产权这个问题上进行适当的政府部门整合。我想,这种整合是政府机构的一项重大改革,我们正在进行认真的研究,尤其是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过程中,我们正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这一类的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中央政府将会根据这些研究的结果,并听取其他各个方面的意见,最后再作出决定,目前还没有定论。

关于品种保护的问题,我想你指的可能主要是植物新品种。中国政府已经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这个保护条例的执行部门主要是在农业部和林业局。

关于第三个,有关名牌的问题,我想请赵局长来回答更合适。

[赵刚]:在我国,商标的保护是由《商标法》来调整的,《商标法》是1982年制定、1983年开始实施的,这部法律里没有名牌这个概念。

1985年,中国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这个公约里,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要求。加入公约以后,中国承担了保护驰名商标的义务,国家工商局也陆续出台了一些行政规章,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修改后的文本里,增加了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就是第13条和第14条。对于依照《商标法》的规定,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我们都予以保护。

[《华尔街日报》记者]:关于软件正版化的工作,尤其是政府部门的工作。我们都知道,中国政府部门比较多,在那里上班的人也比较多,所以给大家买软件可能需要很多钱,我想问中国政府安排了多少财政资源来买这些正版软件?谢谢。

[王自强]:关于中国政府推进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的经费问题,应该这样讲,它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常规的,中国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立场是一贯的,像系统软件、集成软件、专业软件,这些都是在日常工作里解决了,而且大量的通用软件也是在日常购置硬件的时候解决了。至于这个费用,是散见在不同的年份和不同单位里的,这个数据是没有办法统计的。那么集中进行的,我刚才讲,在完善的系统软件、集成软件和专业软件正版化及部分通用软件正版化方面有集中的统计。因为我国采取分级财政的政策,整个中国政府部门的软件正版化不都是由中央财政来支付,它是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地市财政和县级财政四级财政来分段支付。至于这四段的具体情况,我不可能在这里给你提供一个非常准确的数据,但是我可以告诉你一个数字,中央财政推进中央级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经费,大概是在1.4亿至1.5亿左右。谢谢。

[《财经》杂志记者]:我想问两个问题。第一,材料上讲明了关于涉外商标案件的统计数量,我想问,除了涉外商标案件的统计数量以外,还有没有其他的涉外知识产权的统计?第二,请问张局长,最近媒体报道,去欧洲旅游的中国游客如果身穿或者携带假名牌,会遭到高额罚款,并且会要求他们交出假冒名牌的产品,对这种做法您有何评价?

[张勤]: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们查处的侵权货物不仅仅涉及商标,肯定还包括版权的侵权、专利的侵权,但是你如果要问分项的具体数据,我现在手头没有,如果你需要,我可以下来提供给你。

关于第二个问题,如果欧洲国家有立法,说是进入欧洲的外国人如果携带了自用的但是是侵权盗版的或者仿冒别人商标的物品的话,要被没收或者加以处罚,这是人家国家的法律,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我也不好妄加评论别国的法律。中国目前并没有对这种情况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我还想补充一句,我刚才所说的没有相关类似法律,是指对非商业用途的个人携带的这种侵权的物品。

[美国彭博新闻社记者]:根据各位局长所说,现在中国政府打击盗版工作的力度很强,今天胡主席见到微软的董事长比尔·盖茨,大概刚刚吃完晚饭,我想请问你们今天开这个记者会,意思是不是说,比尔盖茨和美国软件公司不要过分操心了,你们现在工作做得很好?是不是中国的盗版问题已经解决了?第二个问题,您刚才说政府方面几乎没有盗版软件了,如果去估计,你们现在都在政府里审查,但是什么时候可以说是百分之百完全没有盗版了?

[张勤]:我先说几句。刚才王司长讲了我国推行政府软件正版化的很多工作情况,我想大家已经明了,在政府软件正版化方面,中国政府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并且取得了显著成绩。我们也正在开展企业层面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尤其是在国有企业方面,因为政府的调控力度更大一些,所以这项工作应该说取得的效果更显著一些。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整个中国的软件市场正版化率都达到了像刚才所说的政府软件正版化率的程度。客观地讲,在整个软件市场上,目前中国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软件盗版现象。

中国政府正在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包括宣传教育,包括清理整顿市场,用各种行动来推进整个社会的软件正版化。至于社会上计算机软件盗版率究竟有多少,我们正在做一些抽样调查,目前还没有最后的结果。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中国社会上的计算机软件的盗版率决不如美国商业软件联盟(BSA)所公布的数据那么高,也就是88%到94%,决不是这么高。因为只需要做一个简单的计算,我们就可以发现,如果中国全社会的软件盗版率达到90%左右的话,那就意味着中国软件的市场规模比整个中国信息产业的市场规模还要大得多,这是不可能的。我们也做过计算,如果把中国整个潜在的软件市场规模作为分子,把整个中国的GDP作为分母,来算这个比例,和美国相应的比例来比较的话,按照美国的说法,

中国软件盗版率在90%左右的话,那么中国这个落后国家的比例是数倍于美国的比例,意味着落后的中国的计算机软件的市场规模占GDP的比重远远高于发达的美国,这也是不可能的。如果你需要的话,我可以把具体的计算公式告诉你,把具体的数据告诉你。

至于说中国的盗版是不是就没有了,或者何时中国整个社会的盗版能够保证百分之百没有,我想这是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迄今都没有实现的目标。据美国商业软件联盟公布的数据,在美国,软件的盗版率也是在30%左右吧,具体的数字我也记不清楚了。所以我想,软件正版化的工作不仅仅是中国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全世界所面临的问题。这里面甚至包括一些跨国的,包括通过互联网产生的盗版问题,我们会和包括美国的世界各国开展打击盗版软件的工作。

[王自强]:盗版和走私、贩毒是目前世界上的三大公害,据BSA最新的一期简报显示,整个亚太地区的软件盗版率是53%,软件盗版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而且刚才张局长也讲到了,各国盗版无非是程度不同的问题,并不是说哪个国家没有软件盗版的问题。所以要中国在使用正版软件方面做到百分之百,我想这是脱离实际的,也是不实事求是的。我理解胡锦涛主席和比尔盖茨的这个对话,并不是说中国以后在软件方面就不存在盗版问题了,而是给一个信号,中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方面的立场,要让外国的投资者和企业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信心,要相信中国政府通过不懈努力是可以把侵权盗版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的。

我还想说明一个问题,刚才我讲到了,中国政府部门基本上实现了使用软件的正版化,并不意味着我们现在已经在使用软件方面是百分之百的没有问题了。我前面讲得非常清楚,在软件正版化过程中,根据需求,各个使用单位基本上都在使用正版软件,但是不排除个别单位、个别人在更换成正版软件以后还在使用盗版软件。[Page]

政府部门的软件正版化工作也是长期的,所以在近期国家版权局会同商务部,包括财政部和信息产业部出台了巩固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若干政策,如果说我们的问题全部解决了,那么我们的政策就不会出台,我们的执法部门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谢谢。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我有一个问题请问赵局长,我们国家在引导企业到国外去注册和保护商标方面,在企业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面,作为商标管理部门,有什么具体的措施来帮助这些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赵刚]: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很多的企业不断地壮大,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出去,不但把产品销售到国外,而且把工厂也开设到国外,比如像海尔这样的公司。企业要很好地走出去,就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其中也包括商标的保护。商标是有地域限制的,也就是说,企业在国外要取得商标保护,应该根据当地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通过履行一定的程序取得商标权,这样才能受到保护。

在这方面,国家工商总局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工作:第一,对企业进行宣传、培训,引导企业了解有关国家的法律,使他们能够熟练地到当地寻求商标保护。在这方面,一个比较重要的渠道,就是通过国际商标注册这个渠道。2005年,我们国家通过这个渠道走出去的商标是1300多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中,居第八位。第二,国家工商总局和有关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积极进行沟通、合作,及时维护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商标权益。第三,在参与国际有关商标条约制定的过程中,积极考虑我国的特点,在条约中力求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我注意到张局长讲美国BSA说中国盗版率达80%到90%多的时候,您进行了反驳。我又注意到,王司长讲全球盗版率有多少,说到亚太地区也是引用BSA的数据,是53%,一个是进行反驳,一个是没有进行反驳,您怎么看待BSA盗版的数据?对中国的盗版率数据不准确,您认为是什么原因?是没有跟你们进行沟通吗?

[张勤]:我想,这里面可能有几方面的原因。第一,BSA做调查的时候,它的方法、采样是否科学、完备,我觉得我们无从评论,因为我们不知道。第二,我也不知道BSA做调查的时候是否向政府部门进行过咨询来核实他们的数据,至少是没有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来核实过。第三,我分析BSA的调查更多是集中在个人电脑、终端用户的一些应用性的软件上。仅仅根据在一个比较局限的范围内的抽样调查得到的软件盗版率,就说是中国的软件盗版率,我想这也有失偏颇。也许在BSA的正式报告里,他们对这个范围做了一定的说明,但是在媒体上、社会公众中的印象中是整个中国的软件盗版率,我想这是偷换了概念。至于刚才王司长提到BSA公布的亚洲的计算机软件的盗版率,并不是确认BSA这个数据就是正确的,但是可以说明一个问题,就是盗版问题不仅在中国存在,在亚洲甚至包括全世界都存在。所以我想,我们两个的回答并不矛盾。

[王自强]:我补充一下,刚才张局长已经把情况说得非常清楚,我刚才列举BSA亚太地区的盗版率53%,不是说这个数据的可靠性和科学性,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全球盗版的普遍性。对于BSA这个统计,不管是亚太地区的还是中国的盗版率关键在于它必须要以事实作为依据。到现在为止,我没有看到支撑他们数据的事实和理由。我跟BSA包括微软的人进行过交流和沟通,我的观点和张局长是一样的,我认为他们在这个问题上是以偏概全,偷换概念。

刚才张局长说要跟大家讲一个计算公式,我现在就把这个点破,按照BSA的统计,我们国家的软件盗版如果是在88%到94%左右的话,那么盗版是正版的1112倍。2005年,中国软件产业的产值就是GDP3900亿,如果这样算,我们中国软件产业的市场规模就应该是4万亿,在去年的2万亿美金里占到25%,大家想一下,一个软件产业能占到一个国家GDP25%吗?这个问题大家去思考。

[鲁广锦]:最后一个问题。

[香港《大公报》记者]:我想问一下赵局长,刚刚结束的两岸经贸论坛上,台湾的民意代表说,过去大陆部分地区发现不少台湾假冒水果登陆,他们担心实行零关税以后水果假冒的情况越来越多,你们掌握的情况是怎么样的?过去一年内,查处的这类案件有多少?

[赵刚]:我们注意到台湾有关方面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但是事实并不是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由于历史的原因,两岸现在的商标注册是在不同的机构,还没有统一。在台湾这边抢注大陆商标,或者在大陆商标局抢注在台湾使用的商标,这种情况都有发生。如果一个商标在台湾已经使用了,在大陆也使用了,也有一定的名气,那么其他人如果抢注的话,不管这个人来自大陆或者来自台湾,都可以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请求商标局驳回这个抢注的商标。如果这个商标已经获得注册的话,那么有关权利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至于谈到水果的商标,在我的印象里,我还不知道有哪个台湾水果的商标已经进入了大陆。

在这里,我要提醒一点,不要把水果的名称和水果的商标混淆起来,因为水果名称是一个公有的概念,任何地方都可以使用,不管哪个地方生产的柑橘都叫柑橘,但是作为商标的话是单独使用的,这两个是不能统一的。在我的印象中,曾经有人将水果的名称莲雾作为商标注册,但是被商标局驳回了,理由就是它是水果的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至于实际使用中有没有在市场中发现侵犯台湾水果商标权利的事情,我到现在还没有了解到。

[鲁广锦]: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各位。

转载自:北大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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