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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第18期(总第40期)圆满举行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1-08  阅读数:

 

201516日,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第18期(总第40期)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研究生院)教学楼315举行。本次学术沙龙由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办。山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14级知识产权法学专业博士生武志孝主持了此场学术沙龙并进行了主题演讲。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杨利华副教授作为点评嘉宾出席了此次学术沙龙。本期学术沙龙讨论的主题是“知识产权法法典化:问题与解决”,意在探讨在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知识产权法的地位。众多知识产权法专业的硕士生与博士生参与了此次学术沙龙的研讨。

主持人武志孝博士在开场对本次沙龙主题的探讨背景介绍道:知识产权的法典化问题,这个问题从十几年前就已经开始讨论,到现在仍在进行当中,还没有得出一个一致的结论。最近,《中共中央关于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要编纂民法典。而知识产权法典化的问题实质上是与民法典的编纂是息息相关的。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已经在学界达成共识,关于它是否应当法典化,是否应当纳入民法典当中,这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中国如果要制定民法典,不可能抛开知识产权这样一个重要的制度。知识产权法典化问题包括知识产权是否应当法典化以及知识产权是否应当纳入民法典这两个问题。

接下来,武志孝博士对国内主流专家学者的观点做了一番介绍:首先是郑成思教授。郑成教授生对知识产权法典化的问题的观点经历了一个从不赞同到赞同的过程。郑成教授生称其编纂民法典知识产权编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他的解决方案是,在民法典外另外编纂知识产权法典,但在民法典中纳入一些知识产权法的内容。这个知识产权框架的形成距今已有12年的时间,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这个框架包含的知识产权的类型无疑尚待完整。但以当时的时代背景来看,这个知识产权编的编写还是很了不起的。国内另一个重要学者,吴汉东教授认为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宜在民法典作一个或几个高度概括性的条款对知识产权进行原则性规定,然后在民法典之外单独编纂知识产权法典原则规定,但同时保留民事特别法的体例。梁慧星先生的观点十分明确,他认为知识产权制度不应纳入民法典。他的理由也十分明确:我国已有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无规定在民法典中的必要。此外还有很多其他学者也是不赞同将知识产权纳入到民法典中。接下来是王利明教授的意见。王立明教授的观点也发生过变化,他最终的观点是,知识产权应当部分地纳入民法典,但是民法典中不应出现知识产权编,仅规定知识产权的共同规则或仅在民事权利的客体中确认知识产权。徐国栋教授主张完全将知识产权制度完全纳入民法典,他自己也编写了一部绿色民法典。曹新明博士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教授,他认为应当编纂知识产权法典,但同时认为民法典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对知识产权做概括性、原则性的规定,使民法典和知识产权法典相链接。李雨锋博士是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他既不建议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典当中,也不建议编纂单独的知识产权法典,而应当制定一个知识产权法通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胡开忠教授的观点和吴汉东教授后来的观点类似,即不应当将知识产权制度单独设编。总结起来,目前我国国内大致有三种观点:反对知识产权法典化的,赞成知识产权法作为民事特别法的;赞成知识产权法典化的也分为两种。第一种赞成编纂独立的知识产权法典,第二种既赞成编纂知识产权法典,又主张民法典中融入部分知识产权的内容。

在介绍完我国学界对知识产权法典化的看法后,武志孝博士接下来又介绍了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典化的概况。英美法系国家有自己的法律传统,本身就不存在民法典,也就谈不上知识产权法典化。传统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等法典中均未规定知识产权制度。然而,在二十世纪颁布的几部民法典如《意大利民法典》、《越南民法典》分别规定了知识产权制度。

之后,武志孝博士提出了本次沙龙意图探讨的问题:我国的知识产权是否应当法典化?法典化的理论准备是否充分?如果知识产权真的要进行法典化,又该以何种路径?知识产权制度时应当放入民法典中还是应当制定一个单独的知识产权法典?从规范技术上说,典型的法典应当具有内在的严密的逻辑性。从目前来看,知识产权法律能否满足这些要求?民法典的稳定性及系统性是否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多元化、善变性发生矛盾?

随着这些问题的提出,本次沙龙进入了热烈的讨论环节。杨利华老师首先介绍了她对民法典中知识产权编构造的观点,她建议将知识产权中公法性质的条款剥离,留给知识产权管理法、程序性,而对私权性的内容,原则性地纳入民法典,并且提出了自己构思设计的“知识产权权利确认—行使—救济”的体系思路。此外杨老师还对知识产权法的开放性设计以及立法技术几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之后冯晓青教授发表了自己对此次沙龙的看法,他提到,现在对于知识产权法典化有以下几种模式:首先一类是在民法典内确定知识产权,这其中有代表性的郑成思老师的专家意见稿模式,提倡这种模式的学者数量有很多;民法典内确定知识产权的另一种模式就在总则内规定宏观性、总则性的条款;第三种就是杨老师的观点,将知识产权全部编入民法;第二类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纳入,这一类学者又有提倡设立知识产权法典和提倡不设立知识产权法典,哪部单行法出了问题就对其进行修改,以保持充分的开放性和与时俱进,特别是适应技术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世界范围内,大部分国家都是使用知识产权法单行法模式,真正进行知识产权法典立法的国家没有几个,纳入民法典内更是少之又少。冯老师认为有几个问题值得思考,一是法典化对我们来说是不是有意义?法典化对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法律制度的完善、司法实践、法律执行到底有什么影响?第二就是,单纯的知识产权法典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纳入民法典各有什么优缺点?在我们中国,要立足于国情、研究水平和立法水平,不能笼统地说那种模式好。冯老师进一步提出法典化无论是纳入民法典还是制定单独的知识产权法典,意义还是值得充分肯定。首先,不同的知识产权单行法对同一性质的内容的规定标准不同一、甚至有矛盾,这个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法典化来提炼一些共性的规则来协调不同的知识产权单行法;其次,知识产权法典化有助于提高我们国家的立法水平,法典化后通过原则性条款、指引性条款,保持充分的弹性和开放性;第三法典化对于我们的学术研究也有价值,对共性原则的提炼、对法律关系的研究有助于促进部门法研究水平的提高。法典化本身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提升的标志,我国法律体系构建已经完成,立法水平、司法实践、审判水平也在逐步提高,自然而然就有法典化的需求。我们部门法的研究水平的提高最终要归于部门法理学。

在场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也对知识产权法法典化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问题。同学与老师们相互探讨,气氛热烈。

最后杨利华老师总结到:我们现在的知识产权立法,包括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立法高潮、90年初期的第一次修改、2000年的修改,这几次立法都是对外开发的产物。但现在市场经济在逐步建设,大家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度在逐步提高,民法典构建也纳入议程,在这种环境下,知识产权法应当如何发展,这值得我们思考。我们民法典制定的背景和法国、德国都不一样,我们的法律传统发展至今也和西方不一样。我国现在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那么在制定民法典这么一个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应该有我们自己的特色。在协调处理知识产权和既有的民事权利的时候,大部分学者认为无法纳入民法典,那么无法纳入的理由是什么?原来的这些理由现在是否依然存在?我们现在的学术研究是否找到了解决方案?在法大这个平台,制定一个法大版民法典草案好像不是没可能,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提出一个知识产权编构想好像也不是太夸张。这个构建,希望和大家一起努力完成。

本次沙龙,引起了同学们对知识产权法学科体系化的思考,最后杨利华老师的提出的期望更是激发了同学们投身知识产权学科建设的热情。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本期学术沙龙落下帷幕,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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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沙龙活动记录整理稿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第18期(总第40期)

 

题目知识产权法典化:问题与解决

主持人:武志孝。山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专业2014级博士生

举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

时间:2015年1月6日晚7:00-9:00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教学楼315

讲座内容

 

武志孝

今天沙龙的题目是“知识产权的法典化问题”,这个问题从十几年前就已经开始讨论,到现在仍在进行当中,还没有得出一个一致的结论。最近,《中共中央关于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要编纂民法典。在党的文件中提出编纂民法典的问题,这应当是及其罕见的,这充分说明党对民法典的问题十分重视。党的这个决定对民法典的编纂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可以预见,民法典的编纂在这届领导人的执政期间应当能够完成。而知识产权法典化的问题实质上是跟民法典的编纂是息息相关的。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已经在学界达成共识,关于它是否应当法典化,是否应当纳入民法典当中,这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中国如果要制定民法典,不可能抛开知识产权这样一个重要的制度。知识产权法典化问题包括知识产权是否应当法典化以及知识产权是否应当纳入民法典这两个问题。接下来,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国内主流专家学者的观点。

首先是郑成思先生。郑成思先生对知识产权法典化的问题的观点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他起初持否定态度,不主张将知识产权整体纳入民法典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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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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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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