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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兼职导师实务沙龙第1期成功举办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7-05-04  阅读数:

15日西城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张选择九层妖塔歪曲和篡改原著。在故事情节,人物背景,人物设置、等方面都进行了颠覆性,粉碎性的改编。这种对原著粉碎性改编已经超过了必要的改动范围,侵犯了原著作者的权益。在这部知识产权纠纷案中,实际上,原告张起诉的是被告九层妖塔的制作方侵犯了两个权益。一个是署名权,也就是影片播放过程中,并没有使用他的名字。另一个就是,就是完整权,他认为影片进行了大量的修改,已经与原来著作的面貌完全不一样了。那么究竟这两个权益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了吗?一审法院认为,标明作者名称并不是表示小说被使用,电影根据鬼吹灯之惊厥古城改编就必须具备张的署名,否则就侵犯了作者署名权,这个责任由中银有限股份公司,梦想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以及第三责任人环球有限公司一起承担,作为编剧导演的沐川并不承担责任。

原告张牧野实际上是起诉被告《九层妖塔》制作方侵犯了他两个权益,一个署名权也就是在影片播出的过程中并没有署他的名字,另外就是保护作品完整权,他认为影片进行了大量修改,已经与原来的著作面貌完全不一样。那么究竟这两个权益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了吗?西城法院认为,标明作品名称并不等于为作者署名,电影根据小说精绝古城改编,就必须为张牧野署名,否则就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这个责任要由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一起承担,作为编剧和导演的陆川并不承担责任。法院还认为张牧野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电影的改编人物设置损害了小说作者的声誉,电影不构成对张牧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我表示非常遗憾,因为按照一审判决的逻辑只有侵犯了原作者的声誉和名誉的情况之下,才有可能构成保护作品完整权,那么以我现在的经验来看,我找不到任何一部影片,它的改编者是为了侵害原作者的声誉或者降低他的名誉去进行改编的,(在我看来)这一判决对于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一块的判决可以说是非常充分和正确的。【以上是视频】电影行业大概的立场基本上就一直存在忠实说,自由说两种不同的观点。忠实说就是这个忠实……现在咱们讲的这个案例,刚才已经说了,当事人的情况主要是这个原告吧是张牧野,他是那个九层妖塔的原著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的作者。被告是中影公司,中国电影公司我简称中影公司,他们告的理由就是九层妖塔他是出品方,电影刚开始就写的这个出品方就是中影公司;还有被告是陆川,陆川因为他在电影片头和片尾显示的是导演兼编剧。所以它是以这两个理由呢起诉到西城区法院。他诉讼请求是这样的:原告起诉称说这个电影改编自这个《鬼吹灯之精绝古城》电影一是没有署名,刚才影片已经说了,第二就是改得人物设置和故事情节方面差距太大,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那这个诉讼请求主张有三项:第一是请求判定是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立即停止所有途径可以侵权作品电影《九层妖塔》的发行、播放,第二是请求判定是被告,后头改了,原来他就是就两个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第三就是赔偿原来没有说是精神损失赔偿就赔偿一百万元,所以这三项主张。但我们作为一个法官拿到这个起诉状或者在相应证据之后会有一整套思路,这个思路就是我不知道大家学没学就是请求权基础理论,可能我在这儿说不是说每一个法官他都会用有意识地用请求权基础理论去处理一个案子,那实际上因为大家知道这个请求权基础理论它实际主要是在德国。他提出这个理论,咱们台湾地区王泽鉴先生在这个法律思维与民法史里边这个书里把这个人是这个大陆台湾两地普及发扬。基本上我估计作为一个法学院的学生基本都会看过这本书 俗称“天龙八部”之一,王泽鉴先生号称“天龙八部”嘛,八本书基本是法律理论进入一个新的境界了。再有请求权基础理论发扬光大 ,再有去年是北大再版了一下,因为这个书是政法大学版的卖得太快了,基本都买不到了,后来又,去年是北大《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实际就是再版了一遍。现在就是前两年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也是刚去世的他写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实际上他就是等于把这个民法请求权基础理论,他因为是搞民事审判出身的把请求权基础理论再一步细化了,作为一个法官来说根据请求权基础理论我们应该判案怎么思维还有九步法,就是说我创立的九步法,一个案子有九步,按我这九步法去做这个案子,这案子审理得肯定就没问题,思路肯定是对的。 所以就是现在回过头来说请求权基础理论。我首先说不是说每一个法官他都了解请求权基础理论,也不是每一个法官他都会说自觉地去用这个理论去解决问题,但是呢,实际上,我也给周围的同事了解包括年纪大的。咱们毕竟也是成文法国家,实际上碰到问题首先找法条。所以他的思路也是这个思路,今天在这儿给大家交流呢,我就是通过这个理论,就是说把这个案子整个分解一下,大家也更明确一下请求权基础理论实际上就是三句话,就是一句话,最经典就一句话但是分成三个部分说:谁向谁,第二是,依据什么,第三是,主张什么。这三本书都反复将这句话,从头到尾都反复地讲,作为法律适应的,反复记住“谁向谁、依据什么、主张什么”,把这句话映入脑海你的案子处理就很多想法。我下面就按这三个步骤给大家讲讲这个案子,把它从头到尾是怎么解决的。第一个,谁向谁。什么问题呢?主体呢,就是说实际上就是原告、被告。本案中原告是张牧野,他是这个小说的作者,这个被告都是承认的这是主体问题,主体是合格的基本成立没问题。被告是两个:一个是这个中影公司,一个陆川。中影公司他这个理由是出品方,陆川他的理由就是编辑兼导演。那法院还要审查这两个被告是否适合。实际上就剩下一个什么问题就是说出品方怎么理解,咱们这个著作权法可没有说出品方。

吴庭长:这是原告诉讼请求,起诉书上除了当事人这个叶明以外,马呢说请求什么一二三,所以就是这个在这几本书里反复强调的一个,第一项工作说这个之外对于一个诉求,明确诉讼请求,一旦诉讼请求不明确,案子审核案件来回审来回审最后还是审不明白,为什么呢,诉讼请求不明确,所大家有,我们要必须处理诉讼请求,第一就是当事人原告的起诉状起诉说侵权作品,他没说什么,毕竟我们要明确侵权作品是什么,啊,是《九层妖塔》,那“九层妖塔”是电影还是剧本,明确我就是电影,我不涉及剧本,把他固定下来,就是说,我就非常唯一性指向电影“九层妖塔”,不是电影剧本,因为剧本跟电影差了很远了,如果你告诉他是剧本,那么他剧本也有自己的著作权人,所以这又差得很远,所以第一个固定下来,侵权作品,第二个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就是说你说各个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到底实施了什么侵权行为,谁实施了侵权行为,每个被告之间有没有区别,明确固定下来,这笔录上都有,说明确两个侵权行为,一个侵犯他署名权,第二个侵犯他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两个侵权行为,那么侵权行为怎么体现的呢,在电影设置改编过程中体现的这个行为,固定下来,第三个诉讼请求,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是吧,当然这公开赔礼道歉,当然也没问题呀,那这是,那这是消除影响也没问题啊,但是我们必须问就是因为我们涉及到实务,我讲的都是实务吧,冯老师讲的都是理论,我今天讲的都很细,我们必须处理的一个问题,就是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什么范围,什么时间,是吧,什么区域,都要明确,你说在人民日报上,还是说在北京晚报上,那都不一样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都是不一样的,是赔礼道歉一个月呀,赔礼道歉一天都不一样,好多当事人他不说,所以他必须跟我释明,我这个说了一句话说,欸,告诉我说法官定了,欸,行了,那这个就由法官定了,法官酌定,如果我们不释明,那么最后有可能导致最后,可能会导致最后会说不清了好多事,第四项诉讼请求,他当时说是……

冯:吴庭长,我给你说一个信息啊,那个八点呀,这个中央电视二台呀,就是有一个经济法的一个讨论,也是给我的一个,咱们能不能打开,一会能不能打开一会看一下,那个我,那个我们讨论的情况,也是涉及到导演的问题。

吴:是吗?

冯:对对对,也是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电视节目,你看看能不能调出来,调不出来就算了。

吴:今天晚上,是今天晚上的吗?

冯:对对对,是今天晚上播出的,就八点。

吴:那这上面有吗?

冯:那个百度上就有的吧,百度一下经济与法。

吴:能联网吗?

冯:上网的,都是上网的。

(打开视频)

一部影响几代人的通话,为何引来纠纷不断,一方说拥有合法授权,一方说遭遇严重侵权,“童话大王”的署名烦恼,“经济与法”正在播出。

 

各位好,这里是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与法节目,这个人,您就是没见过,肯定也听说过,这是谁呀,“童话大王”郑渊洁,郑渊洁都有什么作品,那可太多了,比如说这个长篇小说《生化保姆》、《白客》、《智齿》等等,最著名的《皮皮鲁与鲁西西》、《舒克和贝塔》,欸,这是他的代表作品,这些作品承载着很多八零后哇,九零后哇,这些人的美好的童年记忆,也正因为这样,这个郑渊洁呢就一直深受读者的喜爱……

最著名的皮皮鲁和鲁西西,舒克和贝塔,这是他的代表作,这些作品承载着很多80后,90后这些人的美好的童记忆。也正因为这样,郑渊洁就一直深受?(声音太小不清楚)者的喜爱。人家规模粉丝量600多万,那影响力可不一般。2016年今年,84日,1757分,郑渊洁发出了这么一条微博,我遭遇了写作39年来最严重的被侵犯著作权事件。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20166月出版发行的图书舒克和贝塔,未经授权,全书未出现我名字,严重侵犯我的署名权及著作权等其他权益。如对作品大肆篡改,侵犯作品的完整性,我要求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尊重知识产权,立即停止侵权。这一篇微博发出之后,粉丝们纷纷评论转载,第二天早上郑渊洁在回复网友微博中不断的强调尊重知识产权是国家文明进一步的体现,不尊重知识产权,国家不可能出现万众创新的局面,并表示律师函已发出。从201685日早上开始郑渊洁接二连三的发布或回复和侵权相关的?(有另外声音乱入掩盖)一直持续到深夜。一石激起千层浪啊,郑渊洁怎么写的,他说写作以来最严重的侵犯著作权,这马上就成了当时网络的一个热点事件。那他说的这个侵权事件是怎么回事呢?在北京皮皮鲁总动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我们的记者见到了郑渊洁,郑渊洁说早在9月前就有读者向他反应,现在市面上出现了一种新版的舒克和贝塔童话书。(郑渊洁录音)今年6月份的这个时候侵权发生,那就是有读者向我举报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和这本书的版权页上显示的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和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出版的这个舒克和贝塔,这个当时我比较吃惊的就是这几乎是中国最早的出版社。开始郑渊洁还有些怀疑,毕竟对方是一家正规的出版单位,在国内很有影响力,所以他决定先核实一下再发表态度,结果一番调查下来,郑渊洁发现这套图书已经公开发行,并且在几家较大的互联网电商平台上进行销售。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出版的舒克和贝塔为20166月第一次印刷,一套共五册,单册定价8.80元,编者署名为余非鱼。(郑渊洁录音)这次比较严重的是没有原著作者的名字,这署的是别人的名字,但它署的是比如叫余非鱼这样一个人改编,但是没有原著作者的名字,这是我写作30年来,我经历过无数次侵权,但是侵犯著署名权是头一次,从来没有过。郑渊洁说这个叫余非鱼的人他不认识,在这套舒克和贝塔出版前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也没找过他,也没有得到过他的授权。(郑渊洁录音)我就更吃惊了,因为我觉得这么大的一个出版社,因为我们知道出版社的人少,从编辑到总编、副总编是要经过严格的著作权培训,就是都要培训的才能上岗,但这是你出的一个原著的作品,这本身就它算作属于那个的,如果改编作品他们应该很熟悉这个出演绎作品著作权法规定,他们就没有那个要原著作者授权。在收集了相关证据之后,郑渊洁在84日通过微博对外披露自己写作39年遭遇最严重的侵犯著作权,除了要求出版单位立即停止侵权外,还提出在网上购买这套读书的读者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向店家要求双倍赔偿。这条微博发出后的第二天凤凰美术出版社方面就有了回应,(郑渊洁录音)当天就发生你们说的不是侵权说的是他们是经过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合法授权的,然后他们就很强硬。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在申明中称本社出版的舒克和贝塔系列图书由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合法授权,为正规出版物,本社已请郑渊洁先生在本申明发出后24小时之内删除新浪微博相关言论,否则本社将通过相关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有合法的授权是不是正规出版物,但授权方它不是郑渊洁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嗯不对,这舒克和贝塔原作者他不是郑渊洁吗,和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什么关系啊。事实上不但有关系,而且还有很深的渊源。(一段广告),1955年生的,1977年开始了文学创作,从15岁那年开始郑渊洁至今一直保持写日记的习惯回忆自己舒克和贝塔这篇文学作品的创作经历不但有关系,还有很深的根源,

(视频ING 广告视频(30秒)《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原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那么,针对一部文学作品而演绎创作出来的动画形象或者其他的类别的艺术产品,再创作者可以授权第三方再次进行演绎创作。专家说,关键看原作者和再创作者之间的协议是否有这方面的约定。在采访中,郑渊洁和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都没有给我们提供当年双方签订的合同,我们无从获知其中的细节,专家进一步解释说,如果当初的协议中没有再授权范围的约定,现在仍然可以根据需要补签协议。这个是针对于现在一些交易行为,现在一些作品(听不清6142秒)传播行为,但其实(6145秒到50秒听不清)再进一步协商,只要双方同意,符合法律规定,那协议就受到法律保护。从专家的意见当中我们可以看出,要想出版带有舒克和贝塔形象的文字,符合法律规定,而且签订预售(不确定,听不清),从专家的意见当中,郑渊洁的著作权权纠纷,进行协商,而且达成了相对妥善的解决方案。著作权的纠纷确实是复杂的,在实践当中也很常见,除了提高我们自己的著作权的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在著作权纠纷出现之后,当事双方也都应该本着积极和负责任的态度去面对和解决,不一定非得闹到对簿公堂之后才不得不去解决。只有尊重他人的权利,自己的权利才能够得到最终的维护。从而,为作品更好地利用文化,艺术产品更好地传播起积极作用。

下一个案件,(638秒到20秒)著作权法还是很复杂的,涉及很多情况,有些情况和这个案子有点相似。刚才主要说的是民事诉讼请求的问题,主要是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是所有的行为都承担连带责任还是一些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这都是民事诉讼请求的范围。接下来我们回到依据上来,法官需要判断一个问题,就是依据是什么,你的请求是否成立。依据一般就是我们所说的检索法条,实际就是寻找法律依据,也就是法律基础。它说了两项权利,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四项规定,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刑法,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有依据的。还有一项侵犯署名权,署名权在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都没有规定,四十八条最后一项也不是说这回事。所以实际上第四十八条应该说的是他人冒用你的名字,与本案情况不一样。后来就找了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作为法律依据支持他的诉讼。在明确了请求权的依据之后,要找请求权相应法律规范是怎么构成的,在著作权法第十条: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第二项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所以我说一下吧,这里边有两个改编,第二次改编,第二改编,我的第一感觉知道么,还这里还有有一个问题就是在法律上是一种什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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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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