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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的目标定位、课程内容与体系及改革思路

来源:《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9年第1期  作者:来小鹏  时间:2015-02-01  阅读数:

  2008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颁布(以下简称《纲要》),其中重点涉及到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并在第五部分“战略措施”中明确提出培养知 识产权人才的具体措施。无论是从战略目标,还是构建法律体系来讲,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应当是最重要的基础工作。高等学校作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应当在这一过程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能否培养出懂法律、懂管理、懂科技并符合社会需求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将是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本 文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结合我国《纲要》的相关要求,并针对我校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的现状,就该课程教学的目标定位、课程内容与体系、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 改革谈一点感受和建议。
  一、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的现状和目标定位
  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的目标定位应当以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法的重要地位来确定。随着新兴科技、国际贸易、法律见解多重面向的完整发展,让进入21世纪的 今日,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与经营快速地被重视,然而这一切的问题的解决与根源完全系于知识产权的教育制度。[1]和西方国家相比较,我国知识产权 和知识产权法的发展相对滞后,尤其是知识产权法教学与研究,是伴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伴随着我国知识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起来的。《纲要》 在序言中首先指明了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现状,即: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知 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仅指知识产权社会中介与服务,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版权代理人与经纪人、技术经纪人等行 业体系。而广义的服务支撑体系还应当涵盖政府实施和管理知识产权秩序的机关,包括知识产权行政审查与管理机关、知识产权审判与侦查机关等。但无论从广义还 是狭义来看,我国现阶段的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均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其他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我国商标代理 机构为3874家,而2007年我国注册商标总申请案数量为70. 8万件。如果按照每家商标代理机构平均有商标代理人3人计算,那么可以估算出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商标代理人近11600人,如果将这些申请案平均 分配给每家商标代理机构,则平均每个商标代理人每年需要代理注册商标申请案件60件。从2004年至2007年的数据来看,我国注册商标申请案的数量每年 以6.97%的速度在增长。且不论一个商标代理人每年能否代理这么多申请案,即使申请案数量按照这个速度增长,5年之后我国的注册商标申请案将达到99. 3万件,那么我国还需要增加商标代理人及其他商标代理辅助人员至少5000人。[2]另据统计,截至2006年,美国有专利审查员3600余名,近3年内 还将计划增加约3000人。而我国的专利审查员虽然从2001年的533人增加到2007年的1536人,但是相比较美国而言,还是存在较大的差距。而且 根据美国的经验估算,到2010年我国每年将面对30万件左右的发明专利申请和30万件左右的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届时,我国至少需要3500名 专利审查员,可见缺口还是很大。[3]
  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是伴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知识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起来的。2004年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的发布,带动了我国各大高校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新一轮发展。据统计,我国现有知识产权教学研究机构35家左右。虽然近两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 上有了一个飞跃式的发展,但面对实践中的人才缺口,仍然显得力不从心,况且现有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存在诸如教学科目设置不合理、人才层次与社会发展不 适应等问题。因此,我国的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仍然存在较大的完善和提升空间。
  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所现有专职教学研究人员17名,其中有博士学位的12人,正教授4人,副教授10人。研究方向广泛,从传统的知识产权 三大块到生物技术、地理标志、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等多领域;研究深度也从知识产权立法到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另我校还设立了一个知识产权研究 中心,其中聘请了数位校外有影响的知识产权研究人员。此外,在我校其他院所里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研究的教师也有6人,如此,我校从事知识产权专职研究的老师 已达20多人,这已经远远超过了国内各知识产权学院的研究能力。目前,学校已将知识产权法课程定位为校级重点学科来建设,知识产权法也作为二级学科从 2009年开始独立招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二、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
  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应当体现知识产权法课程特色。知识产权法是调整智力成果的产生、获权、利用、管理及保护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在经济全球化、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日益体现出与时代、世界经济的发展不可分割的特性,与此相对应,知识产权法的国际性、科 技性、时代性以及系统性等特征也日益突出。因此,知识产权法课程的开设将紧紧围绕上述特征,并体现出以下明显特色:一是国际和国内的互动;二是公法与私法 的合一;三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合一;四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五是法律与经济的结合;六是法律与贸易的结合;七是法律与高科技的结合;八是法律与文学艺术的 结合。在充分考虑知识产权法课程特色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应当从本科、硕士、博士三个方面设置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干课包括
  知识产权法概论、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科技法、知识产权管理学、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商业秘密法、公平交易法、知识产权与网络、世界贸易组织法。
  (二)选修课包括
  知识产权经典案例评析、知识产权前沿、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比较法学、知识产权犯罪学、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投资法、知识产权讲座。
  我校从近年开始将法学本科知识产权法课程从原选修课变为必修课后,原《知识产权法》(一)和《知识产权法》(二)合并为一门《知识产权法》课程,课时 也从原72变为54。另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知识产权法理论研习课和知识产权法案例研讨课。而对非法学本科仍保留了原课程设置模式。此外,我所已在我校法律 硕士学院为法律硕士学生开设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教学班,希望培养具有理工科背景,又有法律基础知识和专门技能的学生。
  三、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面临的问题及改革的思路
  《纲要》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方面指出:“建设若干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建设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设立知识产权二级学科,支持有条 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高校具有最权威 的知识产权专家、最全面的知识产权资料和最广大的知识产权可塑之才,因此,各大高校便不可推卸地成为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滩头阵地,进行知识产权硕士、博 士等高等人才的培养应为高校的一个重要任务。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我校为适应国家知识产权发展的需要,将知识产权法课程从选修课提升为必修课,并将知识产权法学科作为校级重点学科 建设,彰显了民商经济法学院和学校领导对知识产权法课程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我们所全体老师也期盼将知识产权法作为精品课程不断建设、发展和完善。但现 在该课程无论从教学内容上,还是课程体系上都面临许多问题,集中表现为:一是课程设置缺乏系统化和科学化;二是教材建设和教辅资料建设不能满足学科发展的 需要;三是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比较单一;四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仅有硕士和博士层次,而缺乏本科专业。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
  (一)针对不同层次的要求界定不同教学的具体内容
  法学本科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应当通过对知识产权法概论、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教学,使学生掌握有关知识产权的基础理论, 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分析研究有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而言,应当通过课堂教学、课堂讨论、诊所教学、社会实践等方式,培养、提高学生运用知识产权法的 基本原理、基本规则,进行理论研究的思辨能力和实践活动的应用能力,为国家输送高级知识产权研究、应用人才。
  (二)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
  在课程体系方面不能局限于传统知识产权的三大块版权、商标、专利领域,重点扶持和发展知识产权研究的新领域,如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海关的知识产 权保护;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传统文化、遗传资源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知识产权与利益平衡等 等。同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到知识产权问题本质上是经济问题,因此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看,知识产权的研究都不能再仅仅局限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知 识产权战略中,知识产权的创造是基础,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关键,知识产权的经营实施是目的,而知识产权的管理则贯穿始终。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关注 较多,研究较多,但对知识产权创造、经营实施和管理关注研究不够。因此,在课程设置和课程进一步优化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知识产权本身领域新发展和经济全 球化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特殊需求,使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更具有时代性。同时,制定和实施与课程相配套的教材、教辅资料、课件等方面建设的规划。
  (三)进一步改进教学手段体现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特色
  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教学方法应当立足于国际知识产权法学前沿理论,运用高科技教学手段,吸收法学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立足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与法律实 践的现实,针对知识产权法学的特点,采用以启发性教学为基本方法,理论联系实际,运用课堂教学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辅以习题、讨论、辩论、模拟法庭等 形式增进师生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意识和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此外,采用诊所教学的特色方法,即以学生为主体,互动式开放式地进行教学活动。教学过程 中,应当强调学生参与理论研究的重要性,注意提高学生进行研究型学习的主动性,布置并组织理论课题研究,引导学生关注知识产权最新动态和最新案件。通过网 络途径对学生学习和研究进行答疑和指导,以阶段性学习论文的方式进行督促和检查,辅以推荐书目、论文和参加学术论坛方式,拓展学生学习深度、广度和学术视 野。
  (四)构建合理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
  从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来看,涵盖了本科、硕士和博士层次。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等,是已经招收知识产权本科生 的教学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是我国培养知识产权双学位学生最为成功的学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大学、清华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 科技大学等都招收知识产权硕士研究生。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科院法学所等都在培养知识产权法学博士。[4]我校已确定从2009 年开始招收知识产权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建议我校尽快招收知识产权本科生,早日构建我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合理模式。 【注释】
[1]刘江彬、葛孟尧:“知识产权专业教育制度及课程设计之探讨”,载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编:《知识产权前沿问题国际研讨会暨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第十二届年会论文集》,2005年。
[2]数据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和中国商标网,并参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尹新天的新闻发言。
[3]部分数据来自陶鑫良等:“我国知识产权人才需求与培养初步调研”,载于陶鑫良主编:《中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研究》,上海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第一版,第113-114页。
[4]陈美章:“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现状”,载《中国知识产权报》200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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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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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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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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