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09-26 阅读数: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WCT)(1996)
并附
通过该条约的外交会议的议定声明
目 录
序 言
第1条: 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
第2条: 版权保护的范围
第3条: 对《伯尔尼公约》第2至6条的适用
第4条: 计算机程序
第5条: 数据汇编(数据库)
第6条: 发行权
第7条: 出租权
第8条: 向公众传播的权利
第9条: 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限
第10条:限制与例外
第11条:关于技术措施的义务
第12条:关于权利管理信息的义务
第13条:适用的时限
第14条:关于权利行使的条款
第15条:大 会
第16条:国际局
第17条:成为本条约缔约方的资格
第18条:本条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19条:本条约的签署
第20条:本条约的生效
第21条:成为本条约缔约方的生效日期
第22条:本条约不得有保留
第23条:退 约
第24条:本条约的语文
第25条:保存人
序 言
缔约各方,
出于以尽可能有效和一致的方式发展和维护保护作者对其文学和艺术作品之权利的愿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