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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张玉敏  时间:2008-08-27  阅读数:

41条的规定,5项规定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都属于故意或过失行为。

 

3.《专利法》规定了两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即第57条规定的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和第58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属于故意侵权是没有问题的。那么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时行为人的意志状态如何呢?按照《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实施专利的行为包括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而《专利法》第63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很显然,63条采取的是过错推定,行为人如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即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不能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即推定其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我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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