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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张玉敏  时间:2008-08-27  阅读数:

,专利权人要想获得赔偿,也必须在其专利产品上标明专利标记,或直接通知侵权人,即以侵权人知道其仿制的产品系专利产品为条件。 [9]美国商标法明确规定,侵权人的“明知”,即其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引起混淆、误解或欺骗,是承担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对于其他侵权行为,行为人只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 [10]

 

值得讨论的是侵犯版权的赔偿责任。诚然,在美国对侵犯版权的赔偿责任有应考虑侵权意图和不考虑侵权意图两种意见,而且不考虑侵权意图的意见似乎占上风,但是,反对的意见以及立法的发展趋势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例如,Acosta一案中,法官Hand就表达了对让无辜的出版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担心,他指出,如果不管出版者是如何无辜,也不管是在何种程度上对作品的使用,它都必须准备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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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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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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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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