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专利产品之责任形式检讨
来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作者:韩赤风, 刘庆辉 时间:2016-05-06 阅读数:
,必然会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而且也会代理专利产品后续处理的问题,增加事故处理成本,损害经济效益。
四、 非法使用行为的类型区分及责任形式
前已述及,我国专利法没有对非法使用行为做出类型区分。多数人认为,只要未经许可经营性使用他人的专利产品,就是侵权行为,就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促使人们重新思考并检讨这一规定。例如,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广州新白云机场幕墙专利侵权纠纷案”中,①法院考虑到公共利益,做出了赔偿损失但不停止使用专利产品的判决,这一判决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又如,在“烟气脱硫专利侵权纠纷案”中,②
网站创始人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 通讯处:(Zip:1000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