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专利产品之责任形式检讨
来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作者:韩赤风, 刘庆辉 时间:2016-05-06 阅读数:
的概括,各国先后确立过故意损害、缺乏正当利益、选择有害的方式行使权利、损害大于所取得的利益、不顾权利存在的目的及违反侵权法的一般原则等6项标准。⑥ 专利权人行使停止侵害请求权亦应当有必要的限度,不得滥用。专利侵权案件中,非法使用行为对他人专利权的圆满性造成侵害,专利权人有权请求恢复其专利权的圆满状态。但是,专利权客体是技术方案,非法使用行为只是非法利用了专利技术方案,并不妨碍专利权人对其技术方案的处置权利,专利权人仍然可以依法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使用其专利产品,也可以禁止他人非法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使用其专利产品。对于非法使用行为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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