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专利产品之责任形式检讨
来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作者:韩赤风, 刘庆辉 时间:2016-05-06 阅读数:
④ 专利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专利权人利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主要是确保专利权人因发明创造获得充分的经济回报。因此,专利侵权制度的设计应当围绕确保专利权人获得充分经济回报进行。就此而言,经济赔偿是专利侵权的主要责任形式,停止侵害是确保专利权人获得经济回报的保障措施,是例外的责任形式。不停止非法使用行为不足以确保专利权人获得经济回报的,应当停止使用行为;相反地,如果可以确保专利权人获得足够的经济赔偿,则不一定非得停止使用行为,而是应当结合具体情况确定责任形式。在经济损失得到充分经济赔偿之后,专利权人如果还要阻止使用人继续使用进而损害公共利益,就是过度行使专利权,不符合利益平衡的法理。因此,为了既实现保护专利权人利益的目标,又不损害公共利益,正当的做法是确保专利权人获得足够的经济赔偿后,不停止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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