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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专利产品之责任形式检讨

来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作者:韩赤风, 刘庆辉  时间:2016-05-06  阅读数:

还有一个问题这里是否需要区分使用行为的善意恶意?上面讨论的情形更适合于使用人善意的情形但是在使用人恶意的情形亦即使用人明知是专利侵权产品还进行非法使用的应当如何处理?这里仍然应当进行利益平衡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法律优先保护公共利益非法使用行为涉及公共利益责令停止有损公共利益不具有正当性可是不责令停止似乎又纵容恶意的使用行为因此为了既不损害公共利益又不纵容恶意行为则只能采用经济赔偿措施可根据使用人的恶意程度加大赔偿力度这在比较法上也有依据例如美国专利法上侵权人的恶意往往会加重其赔偿责任

(二)     善意购买专利侵权产品并非法使用的行为

按照民法的一般观点善意是指不知情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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